一條狗死了,一個人沒了,九個人半夜砸窗破門沖進別人家打人,結果領頭的反被捅死。
山西長治這起“狗咬人引發的命案”,表面是鄰里沖突,實則撕開了一個更可怕的問題:當一群人手持器械闖入民宅行兇,法律到底該保護誰
現在劇情反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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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審開庭結束,但是法院并沒有當庭宣判。從目前的報道來看,當時的現場應該是相當混亂,所謂“一死三傷”也并非都出于“嫌疑人”申某某之手。
申某某的律師介紹,在申某某刺郭某某致其死亡的刀具上并沒有檢測到其中一傷者韓某(“受害人”郭某某的妹夫)的DNA,那現場必然還有其他兇手和兇器,這說明什么?是不是可以說明當時圍毆申某某的幾個人中有人使用其他兇器,混亂中還扎中了自己人?可以想象現場是有多么的混亂,那么申某某使用刀具進行正當防衛是不是更加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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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就和他們原告的說法有出入,他們說是空手進去理論的,三名重者重傷者到底是怎么受傷的?案發現場也沒有見別的兇器。
被告使用的刀具上只有被告的DNA,說明刀具沒有接觸到死者。也就是說,現場可能還有第二個兇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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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警方在現場勘查沒有發現第二兇器,說明有人故意藏匿,而藏匿兇器的人,就是真正的殺人兇手。現在看法醫的傷痕鑒定結果,可以鑒別出致人死亡兇器的大小、形制、刺入方向。鑒于案發時現場雙方人員狀況,大概率死于“友軍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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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這個案子根本就不應該有爭議!有爭議說明法治還沒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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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狗咬人,人打死狗天經地義,狗主還應該賠償全部醫療廢物。
第二點:狗主糾結人上門侵犯被咬人家庭,違反刑法,判刑。
第三點:非法入侵不受法律保護,殺人者正常防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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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某良只有一把平時殺魚用的剔骨刀,在退無可退的角落胡亂揮刺。這不是預謀殺人,是在生死關頭的本能反抗。法律若連這種情形都不算正當防衛,那普通人的家門,就真的成了任人踐踏的紙糊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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