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揮律師行業專業優勢,積極投身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志愿服務,近期,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律師志愿服務團深圳分團聚焦賽事各方參與主體的法律需求,精心編撰了《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深圳賽區法律合規手冊》。
手冊采用“百問百答”形式,面向執委會、運動員、裁判員、贊助商、志愿者及觀眾等群體,系統梳理賽事籌備、舉辦及后續階段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涵蓋知識產權保護、權益保障、行為規范、風險防范等內容。力求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和實用清晰的指引,幫助參與者明晰權利義務,提升法律意識,共同營造公平、有序、合規的賽事環境。
即日起,手冊內容將分期在“廣東律師之家”公眾號陸續推送,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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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體直播賽事的版權邊界
自媒體直播賽事的版權邊界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賽事的直播畫面如果是經過精心策劃、拍攝和制作的,具有獨創性,那么賽事組織者或相關權利人對其享有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此外,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播放的廣播、電視內容享有廣播組織權,未經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也構成侵權。
二、體育法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經體育賽事活動組織者等相關權利人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采集或者傳播體育賽事活動現場圖片、音視頻等信息。這意味著,即使賽事直播畫面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自媒體未經許可營利性地傳播賽事現場信息也可能違法。
三、授權的重要性
自媒體若想直播賽事,必須獲得相應的授權。如果賽事由體育組織或轉播平臺持有版權,應向該版權方申請授權;如果是國際賽事,還需確認版權授權范圍是否覆蓋直播行為所在地區。只有獲得合法授權,才能避免侵權風險。
四、二次創作的界限
如果自媒體在直播中對賽事內容進行剪輯、解說或二次創作,需要評估是否涉及改編權等其他權利,避免構成侵權。
總之,自媒體在直播賽事時,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版權歸屬,獲得合法授權,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權和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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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來源 | 深圳市律師行業團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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