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漁業安全生產監管,嚴厲打擊涉海涉漁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漁業安全生產秩序和船員生命財產安全,以案示警。葫蘆島市海洋與漁業局現將八起涉海涉漁領域違法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
拒不執行漁港監督管理機關因惡劣天氣作出停止作業、改航的決定案
2025年10月19日,祖某駕駛葫興漁0XXX船,主機功率275千瓦,在120°48′E,40°37′N附近海域航行過程中,被中國漁政21729巡航時查獲。該漁船拒不執行漁港監督管理機關因惡劣天氣作出的停止作業、改航的決定。其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依據《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對祖某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二
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安全設備案
2025年10月18日,常某駕駛遼葫漁21XXX船,主機功率13.2千瓦,在120°49′E,40°31′N附近海域航行過程中,被中國漁政21729巡航時查獲。該漁船未按規定配備消防安全設備。其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依據《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對常某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三
漁業船舶超風級作業拒不服從召回指令就近進港避風案
2025年10月18日,遼綏漁35XXX船主謝某、遼綏漁運35XXX實際經營人張某拒不服從屬地漁業主管部門因防范惡劣天氣影響發出的召回指令,態度惡劣、情節嚴重。綏中縣海洋與漁業局向綏中縣公安局發函移送該兩條漁船的違法行為線索。綏中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給予謝某、張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未按捕撈許可證載明的作業類型進行捕撈案
2025年9月15日,靳某駕駛遼葫漁21XXX船,主機功率87千瓦,在121°00′E,40°36′N附近海域捕撈作業時,被中國漁政21503和海警31037艇巡航時聯合查獲。該漁船未按捕撈許可證載明的作業類型進行捕撈。其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依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對靳某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五
違反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擅自拆卸導航安全設備(北斗)案
2025年7月9日,王某駕駛遼綏漁31XXX船,主機功率375千瓦,伏季休漁期間在120°20′E,40°07′N附近海域捕撈作業時,被中國漁政21507巡航時查獲。該漁船上未發現導航安全設備(北斗)。依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遼寧省海洋漁業船舶導航安全設備使用暫行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對王某依法作出責令停航整改,罰款人民幣陸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六
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2025年7月8日,王某駕駛葫龍漁養0XXX船,主機功率42千瓦,在121°02′E,40°43′N附近海域進行捕撈作業時,被中國漁政21503巡航時查獲。當事人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其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對王某罰款人民幣捌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七
未按規定配齊漁業職務船員案
2025年4月26日,魯壽漁65XXX船在120°34′E,40°18′N航行過程中,被中國漁政21508巡航時查獲,發現該漁船缺少一名輪機長及對應的職務船員證書。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依法對魯壽漁65XXX船作出責令限期整改,罰款人民幣肆萬元整的處罰決定。
案例八
未按規定配備救生安全設備案
2025年4月16日,魏某駕駛遼某漁11XXX船,主機功率8.8千瓦,在121°1′E,40°43′N附近海域進行捕撈作業時,被中國漁政21503巡航時查獲,該船未按規定配備救生衣。其行為違反了《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依據《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依法作出責令整改,對魏某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的處罰決定。
葫蘆島市海洋與漁業局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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