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 與 Masimo 醫療公司 圍繞可穿戴設備健康監測技術展開了一系列訴訟攻防。Masimo 專注于脈搏血氧監測等醫療傳感技術,而蘋果的智能手表引入了血氧檢測等健康功能。Masimo指控蘋果通過挖角其員工獲取了核心脈搏血氧技術并應用于智能手表。雙方矛盾由此激化,并在多個法律戰線同時展開。
Masimo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提起專利侵權投訴。2023 年,ITC 認定蘋果的相關技術侵害了Masimo的專利權,并發布排禁令,禁止蘋果智能手表的部分新型號進口美國。
Masimo還在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對蘋果提起民事訴訟,指控蘋果的智能手表侵犯其多項專利,并索賠巨額損失。
蘋果公司則選擇反擊,于 2022 年在特拉華聯邦地區法院起訴Masimo,稱Masimo新推出的智能手表產品抄襲了蘋果智能手表的外觀設計。該案陪審團雖裁定Masimo手表侵犯了蘋果的兩項設計專利,但僅判定Masimo賠償蘋果250美元()。賠償金額微乎其微,更多具有法律意義而非經濟價值。然而在庭審過程中,Masimo的律師當場掏出幾百美元現金要支付蘋果的賠償,此舉成為業界笑談。
2025 年 11 月,加州中區聯邦地區法院對 Masimo 起訴蘋果專利侵權案(案號 8:20-cv-00048-JVS (JDEx))進行陪審團審理。該案焦點是一項與血氧和心率監測技術相關的美國專利,經審理,Masimo指出蘋果智能手表上的兩大功能涉嫌侵犯其專利權:其一是鍛煉模式下手表對用戶體征的持續監測;其二是高心率通知功能。具體而言,在鍛煉模式下,智能手表會提高心率等傳感器的采樣頻率,實現更連續的監測;又如當用戶靜止狀態下心率異常升高時,智能手表會觸發高心率警報通知。Masimo主張,這些機制實質上運用了其專利所揭示的根據條件切換采樣協議、以平衡功耗和監測精度的技術邏輯。陪審團認同了Masimo的觀點,認為蘋果智能手表的上述功能的技術實現與Masimo專利所保護的方案存在對應關系。
2025 年 11 月 14 日,陪審團作出有利于Masimo的裁決:認定蘋果公司侵犯了Masimo的美國專利號 US1043376B2(該專利于 2019 年 10 月授權,2022 年已屆滿失效,雖然失效,但依然可以追溯之前侵權行為)。陪審團判定蘋果向 Masimo 賠償6.34億美元。這一金額是根據侵權期間約 4,300 萬臺搭載相關功能的 Apple Watch 銷量以及每臺設備的合理許可使用費計算得出。判決塵埃落定后,蘋果公司僅在聲明中表示“對裁決結果持異議,將提起上訴”。
Masimo主張權利的這件專利主題為“低功耗脈搏血氧儀”,由Masimo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提交申請,2019 年 10 月 8 日獲得授權。
權利要求1(中文翻譯):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概括了一種“雙模式”低功耗監測方法,核心在于根據情況在不同采樣協議之間切換,從而兼顧節能與可靠監測。其要點翻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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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要求1:一種用于操作患者監護儀的方法,該監護儀被配置為通過處理由患者身體組織衰減的光信號來監測患者的至少脈搏率,該方法包括:
按照第一控制協議操作所述患者監護儀,其中所述操作包括根據第一控制協議激活第一控制協議光源,所述第一控制協議光源包括多個光源中的一個或多個;
在按照第一控制協議操作時,由所述患者監護儀計算所述脈搏率的測量值,所述測量值是基于從所述第一控制協議光源發出的光經過患者身體組織衰減后由光學傳感器的探測器檢測到的信號得到的;
生成一個觸發信號,其中所述觸發信號的生成響應于以下至少之一:將處理特性與預定閾值進行比較、檢測到生理事件、或所述探測器接收的信號的信號質量特性;
響應所述觸發信號,按照與第一控制協議不同的第二控制協議操作所述患者監護儀,其中所述操作包括根據第二控制協議激活第二控制協議光源,所述第二控制協議光源包括所述多個光源中的一個或多個;
當按照第二控制協議操作所述患者監護儀時,由所述患者監護儀計算所述脈搏率的測量值,所述測量值是基于從所述第二控制協議光源發出的光經過患者身體組織衰減后由所述探測器檢測到的信號得到的;
其中,在按照第一控制協議操作所述患者監護儀的過程中,所述第一控制協議光源按照第一占空比工作;而在按照第二控制協議操作所述患者監護儀的過程中,所述第二控制協議光源按照第二占空比工作,并且第一占空比下所述第一控制協議光源的功耗與第二占空比下所述第二控制協議光源的功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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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權利要求可以看出,Masimo專利提出了一種根據監測狀況動態調節設備功耗的方案。簡單來說,患者監護儀在常規情況下以低功耗模式運行(降低采樣頻率或部分關閉傳感器)以節省電力;但設備持續監測信號質量或生理參數,一旦檢測到異常跡象(例如信號質量下降或生理指標越過閾值),就觸發設備切換到高功耗模式,提高采樣頻率以確保不遺漏重要的生理事件。這種雙重采樣協議機制保證了:在患者狀態平穩時,設備以節能模式工作,延長電池壽命;而當出現潛在危急情況(如患者血氧急劇下降或心率異常)時,設備會自動進入強化監測模式,以更高精度和頻率獲取數據,及時捕捉異常。換言之,該發明通過智能控制采樣間隔和傳感器工作時序,實現了“必要時全功率監測,非必要時休眠節能”的技術效果,解決了傳統脈搏血氧儀為省電而盲目休眠可能漏掉病情變化的問題。
在審理過程中,蘋果公司圍繞侵權認定提出了多重抗辯,主要集中在專利術語解釋和技術特征比對兩個方面。以下分別介紹這些抗辯要點及法院(陪審團)的觀點:爭議的核心是智能手表是否屬于涉案專利所指的“患者監護儀”。蘋果主張,該術語應限定為醫院等醫療環境下使用的連續監測設備——“其本質特征是不能錯過任何重要醫療事件”。智能手表則是消費類可穿戴設備,主要用于健身和日常保健,并非醫療級持續監護儀器,只會間歇性地測量健康數據。蘋果據此認為,智能手表不應被視為專利權利要求中的患者監護儀,不滿足相關主體要件。對此,Masimo強調智能手表實際具備類似醫療監護的持續監測能力。Masimo舉證指出,智能手表的高心率通知功能能夠以95%的靈敏度檢測到靜止狀態下用戶的異常心率,證明手表可持續跟蹤心率并捕捉異常事件。盡管蘋果辯稱該功能只有在用戶靜止10分鐘以上才會觸發,強調其并非實時連續監測,但陪審團接受了Masimo的觀點,認定智能手表在專利語境下屬于“患者監護”設備。
蘋果還試圖從產品實際使用方式出發,主張智能手表的血氧/心率功能需由用戶主動觸發或僅在特定條件下工作,不具有醫療設備那樣時刻在線的監護特征。例如,高心率通知只有在用戶長時間靜止時才啟動,以避免誤報;血氧測量通常也需用戶手動啟用。這種使用模式與醫院患者監護儀晝夜不停自動監測有本質區別。然而,聯邦法院在專利侵權判斷中更注重被控產品客觀上的技術實現,而非其使用頻率或場景。Masimo引導陪審團關注智能手表是否具備“兩種采樣協議自動切換”的功能邏輯,而非典型用戶如何使用手表。結果表明,陪審團接受了這一技術層面的比對:智能手表內置的監測功能都滿足專利技術特征,因此構成侵權。相比之下,蘋果關于使用方式差異的論點未獲采信。強調產品是否侵權取決于其技術方案,而非廠商賦予產品的市場定位。
蘋果在訴訟中同時對 Masimo專利的有效性提出挑戰,稱該專利涉及的是“早已過時的技術”,缺乏創新性。蘋果指出 Masimo 這些年在多地起訴所主張的 25 項專利中,大部分已被判定無效,可見涉案專利也很可能無效或不應廣泛覆蓋智能手表這類新產品。蘋果還強調,訴爭專利2022年即已過期,其技術源自數十年前的患者監護發明。不過,陪審團并未支持蘋果的無效抗辯,顯然認可了專利的有效性(即使該專利現已屆滿,訴訟中仍可就其在有效期內的侵權求償)。至于非侵權抗辯方面,除了前述“智能手表非患者監護儀”主張被否,蘋果可能還辯稱其產品實現方式與專利細節不同,例如智能手表的光學傳感器及算法與專利方案不一致,但這些抗辯點均未動搖陪審團的認定。最終裁決全面傾向Masimo一方:專利權有效且被侵害,蘋果需承擔侵權責任。
在損害賠償階段,雙方主要爭議焦點在于如何計算蘋果侵權 Masimo 專利所應支付的賠償額。由于本案中 Masimo 并未尋求禁令救濟(涉案專利已過期且蘋果新品已更改技術實現),賠償金成為Masimo權利救濟的核心。雙方在賠償數額上的主張出現巨大鴻溝:
Masimo請求的賠償基于“合理許可費”方法,即假設在侵權發生時蘋果與 Masimo就專利許可達成協議,蘋果理應支付的許可使用費總額。據 Masimo提交的證據,其認為每銷售一臺內置血氧監測功能的智能手表,合理的專利許可費約為$14.75美元左右。按照4300萬臺的侵權產品銷量計算,賠償總額在6.34億至7.49億美元區間。這一模型考慮了Masimo專利對智能手表實現血氧功能的技術價值,以及當時可預見的許可談判情況等因素。
蘋果則認為 Masimo 的計算嚴重夸大了專利價值,主張賠償額應當僅為區區$300萬~$600萬美元。蘋果可能理由包括:血氧功能只是智能手表眾多功能中的一項,對整機銷量貢獻有限;即便沒有該功能,手表仍具備吸引消費者的諸多賣點,因此專利價值不高。然而,陪審團最終完全采納了Masimo的計算模型,裁定的賠償金額正是Masimo要求的下限 6.34 億美元。一件專利就賠了6.34億美元,這在專利訴訟歷史上也能排得上號。
蘋果已明確表示將就本案裁決提起上訴。預計蘋果會上訴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請求推翻陪審團的侵權和賠償認定。二審中,蘋果可能重點爭辯權利要求解釋錯誤(如“患者監護儀”的定義應限于醫療設備)以及陪審團在比對技術特征時證據采信不當,從而主張其不構成侵權。另外,蘋果或將繼續主張涉案專利應被判無效,盡管在一審未獲支持。由于賠償金額巨大,上訴法院對損害賠償計算方法的審查也值得關注,包括是否需要重審賠償。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專利已過期,Masimo 無法通過本案獲得針對智能手表的禁令,焦點僅在于經濟賠償。上訴程序可能持續相當一段時間,在此期間蘋果暫無需支付賠償金,但需考慮敗訴風險并相應做好財務準備。
本案對于可穿戴設備和醫療健康技術產業具有重要警示作用。本案凸顯了產品功能定位與專利風險的關系。企業將產品標榜為非醫療用途并不能自動規避相關專利限制,關鍵還是看產品實際采用了何種技術方案。監管層面上,智能手表因定位消費電子而無需FDA醫療審批,但在專利層面卻被視同醫療設備落入監護儀專利范疇。
這起訴訟涉及到產品的市場定位或應用場景是否影響侵權判斷,以及專利的貢獻率的確定,值得關注。
Maxipat致力于作為成為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的AI加速器,主要包括輔助創新:提高研發的科技創新效率;智能搜索與分析:將專利搜索和報告制作借助AI實現智能化,包括智能查新、無效、FTO、Landscaping報告;投資助手:快速生成投資賽道報告、專利購買篩選、專利轉化評估。目前開放注冊中。輔助科技創新和知識產權工作的AI智能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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