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7日,孟加拉前總理哈西娜被判處死刑。
其實法庭對哈西娜有兩項判決,一項是終身監禁直至自然死亡,一項是死刑。最終兩項判決合并,判處死刑。
同時被判處死刑的還有缺席庭審的孟加拉前內政部長。
孟加拉執行死刑的方式是絞刑。
出席庭審的前警察總長因為認罪、且轉為污點證人,則只被判處五年徒刑。
![]()
我看到一些自媒體在報道時,都說是此判決是由國際刑事法院所作出的。這種說法可以商榷一下,我在11月17日的文章中已略有提及。
這家法院的標準英文名稱叫international crimes tribunal,簡稱ICT,如果直接翻譯的話,譯為國際刑事法院或是國際刑事審判庭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這樣翻譯的話,就會與海牙的那個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產生混淆,所以最好換成別的譯法。
ICT是孟加拉的國內法庭,那為何帶有“國際”二字呢?這是因為孟加拉是從巴基斯坦獨立出來的,在獨立過程中,巴基斯坦軍隊在孟加拉制造了大量傷亡,所以在哈西娜第二次出任總理時,于她的推動下,議會通過了設立ICT的法律,其目的之一就是審判在孟加拉犯下戰爭罪的巴基斯坦士兵,所以才帶有“國際”二字。當然,由于年代久遠,且巴基斯坦也不可能將其士兵引渡給孟加拉,所以ICT主要審判的是境內的巴基斯坦合作者,也就是哈西娜所說的“孟奸”。
ICT可以被翻譯為國際戰爭罪法庭、國際戰犯法庭,國際刑事審判庭,都可以,但最好別翻譯為國際刑事法院。
tribunal與court也不一樣,前者更多的指特別法庭、審判庭。
![]()
哈西娜可以上訴到孟加拉最高法院上訴庭(Appellate Division, Supreme Court of Bangladesh)。
但她人都不在孟加拉,而是與前內政部長藏在印度,所以也上訴不了。
庭審結束后,法庭為哈西娜所指派的辯護律師說:“這個判決令人傷心,本來我們期望的是不一樣的判決,我甚至不能上訴,因為我的客戶缺席了,這就是我感到悲傷的原因”。
作為法庭所指派的為哈西娜辯護的律師,他說這番話完全沒有問題,律師的職責就在于此。
鑒于哈西娜極不可能在判決后30天內被逮捕,更不可能回到孟加拉自首,所以對她的死刑判決,極可能將會成為終審判決。
![]()
針對孟加拉臨時政府在去年所提出的引渡要求,新德里起初一直都保持了沉默。
在判決出爐當天,孟加拉外交部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敦促印度政府立即將這兩個被定罪的人交給孟加拉政府……兩國間有引渡協議,印度政府有遵守協議、將兩名罪犯引渡到孟加拉的義務。”
孟加拉外交部還表示,如果印度政府始終拒絕合作,孟加拉將會視其為“極其不友好的”舉動。
印度外交部發言人則回應說:“印度將會積極與各方聯系,作為孟加拉的親密鄰居,印度始終將孟加拉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重要位置,包括他們的和平、民主、包容與穩定。”
這番話基本上就是外交辭令,對引渡問題采取了避而不談的態度。
哈西娜與印度政府一直維持著良好的關系,而現在以尤努斯為首的孟加拉臨時政府,則被印度方面視為是“反印度勢力”。
所以,哈西娜被印度遣返回孟加拉的可能性不大。
明年二月,孟加拉將舉行大選。在今年五月時,哈西娜的政黨就被孟加拉臨時政府禁止參與下次大選了,所以哈西娜的命運也不可能因為選舉結果而有所改變。
其實,即使不禁止哈西娜的政黨參與大選,哈西娜一派也絕不可能再贏得選舉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