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拖欠房租”、“房東不退押金”、
“退租后房屋滿目瘡痍”……
近年來,因房屋租賃
引發的各類糾紛日漸增多,
成為不少房東和租客的“煩心事”。
日前,始興法院審結了一起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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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黃某夫婦與張某、房屋中介三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將黃某夫婦的一套房屋租賃給張某,租賃期限一年,月租金為1550元,押金為3100元。簽訂合同后,張某繳納了押金。2024年2月,張某提前退租,并微信告知黃某夫婦不再租賃房屋。黃某夫婦當日前往驗房時,眼前的景象讓他們傻了眼:房屋墻面和客臥窗簾出現多條劃痕,電視柜有明顯損傷,更為嚴重的是,電視機左上角屏幕爆裂,已無法正常使用。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黃某夫婦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張某用租房押金抵扣違約金3100元,并賠償電視機、房屋損壞修復費用3000余元。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租賃期屆滿前提前退租,已構成違約。根據合同約定,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等同于押金的違約金,因此法院支持黃某夫婦以押金抵扣違約金、不予退還押金的訴求。關于房屋損壞、電視機損壞等賠償問題,原告拍攝的視頻顯示,房屋出租前一天房屋墻面、電視機柜面并無劃痕,電視機左上角并未爆裂,即原告交付的房屋原狀并無損壞,而從退租當日拍攝的圖片看,墻面、電視機柜面、電視機均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這些痕跡均系人為造成;且租賃期間僅有張某帶著兒童居住使用。結合上述證據和黃某夫婦提供的電視機購買發票,綜合考慮設備使用時限、折舊、損壞程度及張某的過錯程度,法院酌定張某承擔80% 的電視機損失,賠付 1958.5 元;同時酌定其賠償房屋劃痕修復費用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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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支付違約金3100元(該筆款項用以押金抵扣),并另行賠償電視機損失及房屋修復費用共計215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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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條規定,在租賃合同關系中,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承租人租房期間應自覺維護房屋及配套家具家電,退租時需交還完好狀態的房屋;房東也應做好出租前的驗房記錄和退租時的交接核驗,留存相關證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文字:謝素芬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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