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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
《達州市野生藥用植物保護與利用條例》
(簡稱:條例)貫徹實施新聞發布會召開,
就《條例》出臺過程、主要內容、重要意義
進行了說明,
并就群眾關心關切的問題
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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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渠無閑草,遍地皆靈藥。達州素有“秦巴藥庫”美譽,現有種類達1632種,其中《中國藥典》收載224種、占全省58.3%,國家重點保護品種59種、占全國12%。
目前,全市中藥材種植面積已達83萬余畝,涵蓋89個品種,萼貝、天麻等珍稀瀕危品種已實現野生變家種與規模化種植,建成全國領先的淫羊藿良種繁育基地和全省最大的天麻林下仿野生栽培基地,基本實現野生資源全替代。
發布會介紹
《條例》是全國首部市州級相關地方性法規,是我市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體行動,是全面落實中央和省委關于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決策部署的有力舉措。
《條例》的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市在依法護航“秦巴藥庫”生態資源、系統推進中醫藥強市建設上邁出了關鍵一步,已于今年8月29日經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審議通過,9月30日獲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批準,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了解
《條例》共30條,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種源保護、采集與流通、繁育與種植、合理利用、法律責任6大部分,頒布實施將進一步完善野生藥用植物種質資源保護制度,為我市中藥材良種選育和產業可持續發展奠定了堅實根基,讓秦巴山區的生物基因資源得以永續傳承。
條例明確了對野生藥用植物的分類保護制度,明文規定,禁止采集國家一級保護的野生藥用植物。采集國家二、三級保護的野生藥用植物應當依法辦理采集證,并嚴格按照采集證規定的種類、數量、部位、地點和方法進行采集。
采集方法也有嚴格要求。采摘木本野生藥用植物果實和嫩芽的,不得破壞木質部分;采割草本野生藥用植物地上部分的,不得破壞地下根莖;采挖野生藥用植物地下部分的,須在種子成熟后進行。
條例還規定了經營者的責任。野生藥用植物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建立購銷檔案并保存五年以上,記錄野生藥用植物名稱、數量、部位、來源、去向等信息。禁止出售、收購非法采集的野生藥用植物。
條例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未取得采集證或未按照采集證規定采集野生藥用植物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采集的野生藥用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有采集證的,并可以吊銷采集證。
未辦理營業執照違法收購野生藥用植物的,將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出售、收購非法采集的野生藥用植物的,將沒收其野生藥用植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來源:達州發布
編輯:周麗清
編審:鄭 濤
總編:僧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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