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險理賠中,“未如實告知”是保險公司最常援引的拒賠理由。然而,當未告知的病史與所患重大疾病在醫學上毫無關聯時,保險公司能否以此為由免除全部責任,成為司法實踐中的關鍵爭議點。君審律所在南京市代理的一起橫結腸癌理賠案,通過精準論證“因果關系”的缺失,成功駁斥了保險公司的拒賠主張,為客戶贏得10萬元醫療費用賠償。
一、 案情回顧:橫結腸癌確診與未告知的“肺炎”史
2021年,孫先生(化名)投保了一份住院醫療保險。在投保過程中,對于健康告知問卷的詢問,孫先生基于自身認知均勾選“否”。2022年,孫先生因便血、腹痛入院,被確診為“橫結腸癌”,并接受了結腸癌根治術,術后進行了輔助化療,累計產生醫療費用10萬元。
孫先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調查發現,孫先生在投保前兩年曾因“社區獲得性肺炎”住院治療一周。保險公司隨即下達《拒賠通知書》,理由是:孫先生未如實告知其“肺炎”住院史,該事項屬于重要健康異常,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故解除合同,不予賠付本次橫結腸癌的醫療費用。
二、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與爭議焦點
保險公司的拒賠邏輯試圖構建一個寬泛的聯系:存在未告知的住院史(肺炎)→ 該病史表明健康狀況不佳 → 故影響整體風險評估 → 影響承保決定 → 有權解約并拒賠。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
被保險人未告知的、位于呼吸系統的“肺炎”這一已治愈的急性感染病史,與其所患的、位于消化系統的“橫結腸癌”之間,是否存在任何醫學上的因果關系?該未告知事項是否足以導致保險公司對本次“橫結腸癌”的醫療費用做出不同的承保決定?
三、 君審律所的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
我們認為,保險公司的論證鏈條完全建立在臆測之上,缺乏事實與法律基礎。我們的核心策略是進行徹底的醫學與法律切割。
- 論證疾病系統的獨立性與無關聯性。
我們向法庭提交了呼吸病學與胃腸腫瘤學的權威資料,清晰地闡明:“社區獲得性肺炎”是肺部的一種急性細菌性或病毒性感染,經治療后可以完全痊愈,不會轉化為慢性病或癌癥。而“橫結腸癌”是消化道黏膜上皮細胞經年累月多基因突變、多步驟發展形成的惡性腫瘤。二者在發病器官、疾病性質、病理機制和病程上毫無關聯。數年前的一次肺炎,絕不會導致數年后在結腸發生癌變。 - 緊扣保險法“近因原則”與“因果關系”。
我們向法庭強調,《保險法》第十六條中“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未告知事項,必須與實際發生的保險事故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本案的保險事故是“橫結腸癌的治療”。保險公司無法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曾經的肺炎是導致孫先生罹患結腸癌的原因。因此,該未告知事項對于本案而言,并非法律意義上的“重要事實”。 - 質疑保險公司的核保邏輯與舉證責任。
我們尖銳地指出,即使孫先生當時告知了“肺炎”住院史,保險公司的合理核保決策會是什么?鑒于肺炎是常見急性病且已治愈,最可能的結論是標準體承保。保險公司必須承擔嚴格的舉證責任,證明其會因此拒保“橫結腸癌”這一完全獨立的疾病風險,而這顯然是無法完成的。 - 抨擊保險公司濫用合同解除權。
我們陳情,保險公司在孫先生罹患重疾后,翻出數年前一次已治愈的、無關的急性病史作為拒賠借口,這種行為違背了最大誠信原則,是對格式合同解除權的濫用,意圖逃避其核心的保障責任。
四、 法院判決與案件結果
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完全采納了君審律所的代理意見。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未能證明孫先生未告知的“肺炎”病史與其后罹患的“橫結腸癌”及治療之間存在醫學上的關聯性。該未告知事項對于本案保險事故的發生而言,并非重要事實,不足以影響保險公司對橫結腸癌醫療費用的承保決定。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不能成立。判決保險公司向孫先生支付醫療保險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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