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青林律師:大股東欺壓小股東的十大陰招與全套反制攻略:20年實戰經驗筆記
作者:唐青林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資深律師)
引言
在我20年的法律服務實踐中,目睹了無數大股東利用優勢地位系統性地侵害小股東權益的案例。
這些手段不斷演化,從簡單粗暴到精心設計的結構性壓榨,基于我們為近百個疑難復雜訴訟案例提供法律服務的經驗,最新司法趨勢顯示,欺壓方式正變得愈加隱蔽和"合法化"。
我們在處理大量公司控制權案件中發現,小股東的維權成功往往取決于對法律規則的精準把握和證據收集的系統性。
本文將分享我們出版的《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和《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等專著中的實戰經驗,為小股東提供一套完整的維權作戰手冊。
一、利潤分配操縱:永不分紅的"盈利"公司
大股東通過控制董事會和股東會,長期否決分紅決議,即便公司持續盈利且符合法定分配條件。他們通常以"擴大再生產"、"儲備風險資金"等看似合理的理由為借口,實則是為了變相迫使急需現金的小股東低價轉讓股權,利用公司資金作為自己的"無息貸款池",擴大自身控制下的資產規模。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首先,行使異議股東股權收購請求權,對不分紅決議投書面反對票并要求記錄在案,依據《公司法》第74條,書面請求公司以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若公司拒絕收購或在60日內未達成協議,可在90日內提起訴訟。其次,全面查閱公司財務資料,書面請求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會計賬簿查閱需提出書面請求并說明正當目的,如遭拒絕,可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2025年最新判例顯示股東勝訴率達87%。
證據收集方面,需要準備公司歷年財務會計報告、股東會分紅議案及表決記錄、證明公司盈利能力的銀行流水、納稅證明,以及大股東從公司獲取利益的證據如報銷憑證、薪酬記錄。
二、關聯交易利益輸送:掏空公司的合法外衣
大股東通過復雜關聯交易網絡,將公司利益輸送到自己控制的其他企業,形式包括高價采購、低價銷售、服務費黑洞和資產重組。具體表現為以明顯高于市場價向關聯公司采購原材料,以低于市場價向關聯方出售公司產品,支付高額"咨詢服務費"、"管理費"給關聯方,將優質資產低價轉讓給關聯方。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應當行使股東知情權深度查閱,要求提供全部關聯交易合同、協議,查閱交易價格的定價依據和評估報告,要求提供董事會/股東會對關聯交易的表決記錄。同時可提起股東代表訴訟,書面請求監事會(或監事)提起訴訟,如監事會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股東可自行起訴,并可同時將交易相對方列為共同被告。
在緊急情況下,可申請行為禁止令,提供擔保后可在48小時內獲得臨時禁令。
最新司法實踐應用方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關聯交易實質性審查成為標準,法院可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交易公平性進行評價,證明非公允關聯交易后,可"刺破公司面紗",追究大股東連帶責任。
證據收集需要準備關聯關系證明(股權結構圖、親屬關系證明)、同類交易市場價對比數據、獨立第三方評估報告和內部決策程序瑕疵證據。
三、資金占用與挪用:公司的錢就是我的錢
大股東將公司視為個人"提款機",方式包括直接挪用、虛假借款、報銷套現和資金池操作。具體表現為將公司資金轉入個人賬戶,以借款名義長期占用資金,虛構業務支出報銷套取資金,通過集團資金池變相占用。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可通過財務審計突破口,提議聘請獨立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重點關注異常資金往來和大額現金交易,追蹤資金最終流向和用途。采用雙重追責路徑,民事追責方面提起代表訴訟要求返還資金并賠償損失,刑事報案方面針對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向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報案。
可應用人格否認制度,證明財產混同,請求法院否認公司法人獨立人格,追究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保全措施先行,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凍結大股東個人資產以確保判決執行。
實操要點需要注意資金往來證據收集需完整(銀行流水需連續完整),刑事報案時機選擇很重要(通常在民事證據收集較充分后),并注意3年訴訟時效期間。
四、信息不透明:讓你在黑暗中決策
大股東通過控制信息流,使小股東無法獲得真實、完整、及時的公司信息,手段包括選擇性披露、延遲披露、虛假披露和技術性阻撓。即只披露對公司有利的信息,重大事項事后才告知,提供虛假財務數據誤導決策,以各種借口拒絕提供資料。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應當將知情權行使具體化,查閱請求必須書面化、具體化,明確列出需要查閱的文件清單和時間范圍,要求提供電子版或復印件以便詳細分析。通過多層次救濟途徑,內部請求向董事會、監事會書面提出請求,行政投訴向公司登記機關投訴(市場監管局),司法救濟提起訴訟強制公司提供查閱。
最新權利擴展方面,股東有權委托專業中介機構(會計師、律師)輔助查詢。
知情權請求模板需要包含以下要點:必須書面形式并送達公司,明確查閱目的(正當目的陳述),具體列明查閱內容(文件類型、時間范圍),要求答復期限(通常15日內),表明如拒絕將采取法律行動。
五、增資稀釋:溫水煮青蛙式的排擠
大股東通過操縱增資擴股,逐步稀釋小股東股權比例,手段包括惡意增資、急速擴股、定價不公和程序違法。具體是以明顯低估的價格向自身或關聯方增發,短時間內多次增資讓小股東無力跟投,增發價格明顯低于公允價值,違反章程規定的決策程序。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應當進行程序合法性審查,審查股東會召集程序是否合法(通知時間、方式),檢查關聯股東是否回避表決,驗證決議通過比例是否符合章程規定。進行實質性公平挑戰,聘請評估機構評估公司凈值,證明增發價格明顯低于公允價值,請求法院確認增資決議無效或撤銷。
多種救濟方式選擇包括決議撤銷之訴(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決議無效之訴(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損害賠償之訴(證明濫用股東權利造成損失)。事前預防措施方面,在公司章程中設置反稀釋條款,約定優先認購權的具體行使方式,設定重大事項的超級多數決條款。
證據收集重點包括增資決議及會議記錄、公司凈值評估報告、同類公司融資估值對比、證明小股東被排除在增資過程外的證據。
六、管理權排擠:讓你有名無實
大股東系統性地將小股東排除在公司經營管理之外,方式包括職位架空、信息隔離、決策邊緣化和物理排斥。即免除小股東擔任的管理職務,不通知參加重要會議,忽視小股東提出的合理建議,實際阻撓進入經營場所。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可在股東會層面反擊,自行召集臨時股東會(代表10%以上表決權),提出議案要求選舉代表進入董事會,提議修改章程增強小股東保護條款。董事會參與策略方面,爭取董事會席位哪怕只有一個,利用一票否決權保護關鍵利益,詳細記錄董事會決策過程。
知情權深度行使包括定期要求提供經營和財務信息,委托專業人員分析公司運營狀況,建立信息收集和分析的常態化機制。最新司法保護包括壓制救濟(證明受到不公平損害,可請求法院干預)、強制解散(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異議股東收購(在特定情況下可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七、股東會操縱:程序合法下的實質不公
大股東利用程序規則操縱股東會達成非法目的,手段包括突然襲擊、地點刁難、議程控制和現場壓制。具體表現為縮短通知時間讓小股東來不及準備,在極不方便的地點召開會議,拒絕將小股東議案列入議程,限制發言時間甚至直接阻撓發言。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可進行程序瑕疵攻擊,檢查通知時間和方式是否符合章程,驗證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和權限,確認表決方式和計票過程的合法性。現場應對策略包括全程錄音錄像作為證據,對程序違法提出即時異議并要求記錄,必要時中途退場并聲明不認可會議效力。
事后司法救濟包括收集完整證據鏈證明程序違法,在決議作出后60日內提起撤銷之訴,證明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規定或章程約定。預防性條款設計方面,在章程中詳細規定股東會議事規則,設定最低通知期限和便捷會議地點,約定小股東的最低提案權和發言權。
八、濫用控制權:結構性的利益掠奪
大股東利用控股地位系統性侵害公司和小股東利益,方式包括擔保黑洞、資產轉移、業務分流和人員混同。具體是讓公司為大股東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將核心資產轉移至大股東控制的其他實體,將盈利業務機會轉移給關聯方,關鍵人員同時在大股東控制的其他企業任職。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可運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證明財產混同、業務混同、人員混同,請求法院"刺破公司面紗",追究股東對公司債務的連帶責任。股東代表訴訟全面應用包括前置程序: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董事會提起訴訟;直接起訴:被拒絕或30日內未起訴后股東可直接起訴;訴訟收益歸公司,費用可協商由公司承擔。
多層次責任追究包括民事責任(損害賠償、行為禁止、決議撤銷)、行政責任(向監管機關舉報違法行為)、刑事責任(涉嫌犯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九、出資欺詐:資本不實的原罪
大股東在出資環節做文章為日后控制公司鋪墊,手段包括虛假出資、估值過高、代持隱瞞和債務轉化。具體表現為驗資后立即抽回資金,無形資產出資作價明顯偏高,通過代持協議掩蓋真實出資情況,將對公司的借款轉化為出資。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可進行出資真實性調查,要求提供出資驗資報告和銀行憑證,委托審計機構對歷史出資進行專項審計,追蹤出資資金流向和使用情況。責任追究選擇包括要求補足出資并承擔違約責任,限制股東權利直至出資到位,提起訴訟否認股東資格。
債權人利益保護方面,證明出資不實損害債權人利益,請求在未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債權人追索股東責任。
十、股權轉讓陷阱:最后的退出障礙
大股東在股權轉讓環節設置重重障礙,手段包括優先權操縱、估值壓制、受讓方限制和程序繁瑣。具體是制造虛假交易阻礙小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縱評估機構低估股權價值,拒絕同意合理的受讓對象,設置不合理的轉讓審批程序。
小股東的應對策略: 應當保護優先購買權,要求書面通知轉讓條件和價格,在同等條件下明確表示行使優先權,證明虛假交易請求確認轉讓無效。爭取公平價格權,委托獨立評估機構進行估值,參考近期類似交易價格,請求法院指定評估機構確定公平價格。
章程設計預防方面,事先在章程中約定退出機制和定價機制,設定"俄羅斯輪盤"條款(買入賣出選擇權),約定僵局解決機制和強制收購權。
維權實戰:唐青林律師20年經驗的核心建議
證據收集系統化需要建立公司文件檔案庫,系統保存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基礎文件,歷次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和記錄,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往來函件和溝通記錄。
維權時機選擇方面,早期介入比事后補救更重要:公司設立時談判章程條款,每次增資擴股時評估股權比例,定期行使知情權了解公司狀況,發現異常立即采取行動。
專業團隊組建方面,維權需要專業團隊支持:建議聘請像我們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團隊這樣經驗豐富的公司法律師,精通財務審計的會計師,熟悉行業情況的商業顧問,必要時引入調查專家。
多種手段組合方面,單一手段效果有限,需多管齊下:談判協商爭取友好解決,行政投訴施加外部壓力,民事訴訟尋求司法救濟,刑事報案形成威懾力。
最新司法趨勢利用方面,2024-2025年司法實踐的新發展包括:法人人格否認適用條件放寬,股東知情權范圍不斷擴大,關聯交易審查更加嚴格,舉證責任分配向小股東傾斜。
結語
權利需要斗爭才能獲得,而不是等待賜予。小股東的維權之路雖然艱難,但通過系統化的策略、專業化的支持和持之以恒的努力,完全能夠有效對抗大股東的不當壓迫,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文基于唐青林律師20年實戰經驗總結,其中涉及的諸多策略在其出版的《公司章程陷阱及72個核心條款設計指引》《公司保衛戰——公司控制權案例點評與戰術指導》《公司法裁判規則解讀》等專著中均有詳細論述和案例支撐。每個案件都有其獨特性,建議在采取具體行動前咨詢專業律師制定個性化維權方案。其律師團隊在公司法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勝訴案例,可為小股東維權提供專業法律支持。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