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并看了我這兩天發表的《頭頂磨子不曉得輕重的股民》和《格力集團若不采取后續行動,真的不好意思頭上再頂格力二字了》兩篇公眾號文章的人一定注意到,我突發“精神病”對格力電器公司,下周一即將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修訂《公司章程》的事情感興趣了。
而且有人看過我的文章后,居然產生了這樣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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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需要提醒大家不要誤會了,以為是格力電器公司自己吃飽飯,無事可干,故意要自己折騰修改公司“憲法”的。而是迫于無奈。因為去年新修訂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必須這樣做了。有的公司已經先行一步,已經依據新的公司法修訂了公司章程。格力電器并不是頭一個按照新修訂的公司法修訂公司章程的公司。我這樣說大家理解吧?所以,下周一格力電器股東大會投票時,如果你是有權參與的股東,還是乖乖投贊成票吧。即使你投了反對票,也注定是自討沒趣,不如不參投票,只當這事沒有發生過。
我們先看新修訂,于2024年7月1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第一百一十條法律規定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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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看清楚了,就應該懂得格力電器公司此次修訂公司章程,將公司董事人選提名資格,從持有公司股份的3%以上,降到了只要持股1%以上,絕對不是公司自己別出心裁。更不是某些人想象的那樣,為某些人控制公司打開綠燈,提供便利了。因為新的公司法明確規定:公司不得提高提出臨時提案股東的持股比例。
因此,即使格力電器公司自己想要在公司章程中繼續維持原來,更別說提高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資格門檻,也是不允許的違法行為!
而降低這個公司股東的股東大會提名門檻,對于美的集團那樣的公司是無所謂的,因為何家絕對控制了公司,其他人即使想要通過自己擁有的股東大會提案權,意圖通過公司股東大會來推翻何家的議案,違背何家的利益,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夢想。因為歷史實踐證明,參與股東大會投票的中小股東,很難湊夠足夠股份對抗公司控股股東的股份數量。
而格力電器公司的情況就不同了。別說現在公司第一大股東持有公司股份數量僅是公司總股份的16%了。即便是過去,格力集團還是格力電器的控股股東,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接近20%時,格力電器公司董事會,包括格力集團也不能隨心所欲,心想事成。如果你是格力電器公司的老股東,或者是一直關注格力電器公司的人,一定不會忘記不僅有格力集團提名的董事人選在股東大會上沒能通過,而且還有格力電器董事會收購銀隆新能源的議案也被否決的歷史。在A股市場,找不到有第二家有這樣曲折經歷的上市公司吧?
接下來我要讓大家看一份格力電器公司曾經的前十大股東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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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能夠想起來,這是哪一年的格力電器前十大股東名單嗎?不記得,或者不知道,我來告訴大家。這是2015年的格力電器公司的前十大股東名單。當你知道這是2015年的格力電器前十大股東名單以后,就應該想起來那一年,針對格力電器公司,資本市場發生什么事情了。
格力電器公司是運氣好啊,不僅是公司有一位董明珠這樣鐵娘子,嗓門大能夠喝阻敲門的野蠻人。更重要的是當時的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呵護了格力電器公司免遭野蠻人偷襲成功。因為當時的法規要求,持股超過公司5%以上的股東,才有資格通過召開股東大會來向公司發難,提出改變公司的議案。
如果當時法規是允許持有1%公司股份的人就有資格向格力電器公司提出議案,召開公司股東大會,那么寶能集團就有資格聯合“寧波普羅非”等股東,一起在股東大會上發難,改組格力電器公司董事會,把董明珠掃地出門······一旦得手,還會有今天的董明珠嗎?也許黃輝等人不會離開格力電器去飛利浦也不一定呢,當然,這些只能是假設。
而過去的假設,未來會不會成真,我是真不敢想了。我敢想的是,既然我這個凡人都能看到這些,難道董明珠和格力電器公司現任董事會有那么多聰明人,難道會看不到,想不到嗎?他們接下來將如何應對公司新法修訂之后的資本市場環境呢?目前我們所能看見的公司前十大股東名單中,持有公司股份超過了公司總股份1%的,擁有股東大會提案權的股東,只有下面這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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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問題還不大。而一旦有持股超過,或者接近公司總股份1%的股東多了以后,公司董事會就要當心,2015年的那一幕會不會重演了。我希望公司自己會,也能夠未雨綢繆,盡早做好應對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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