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住宅小區的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將越來越規范!
昨日(11月20日),《昆明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聽證稿)公示,與以往相比,這次的政策變化不小。
比如管理更規范,將引入公積金中心代管運營,還重定交存比例,降低使用表決門檻、新增老小區使用規范等。
此外,已竣工未售房源,將由開發商先交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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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5大變化
涉及資金安全、交存數額等
目前昆明執行的住宅維修資金政策,主要依據住建部2007年印發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云南省住建廳2009年公布的《云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管理規定》及昆明市住建局2017年《關于規范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工作的通知》。
經比對,樓市君發現新擬定的《昆明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聽證稿),主要有以下5點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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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昆明市住建局
一、管理升級:由公積金中心代管運營。
現在的住宅維修資金,主要由物業所在地的市、縣建設的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代管。
而新政明確,未來全市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計劃實行市級統一管理機制。
對此,昆明將引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作為代管方,負責資金的管理運營,保值增值和利息收益分配。
這樣不僅能實現統一政策標準,提高管理效率,還能通過公積金中心專業的金融管理和風控能力,加強維修資金的安全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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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二、強化維修資金的交存環節,重定交存比例。
目前業主交存首期維修資金,是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由業主或委托的第三人交至轄區住建局指定的專戶銀行。
而新政將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時間,提前至辦理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時(含期房和二手房)。
這樣可以從源頭上確保資金歸集,解決入住后拖欠維修資金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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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同時,維修資金的交存標準也有變化。
2023年,昆明曾公布主城區的住宅維修資金首期交存標準,其中多層住宅及低層住宅、別墅、小區內非住宅,首期維修資金為66元/平;高層住宅(含帶電梯的多層)為90元/平。
新政則明確,新建商品住宅首期維修資金,根據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成本價的6%交存。
對比之下,新政的規定更清晰,減少了執行環節中的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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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三、降低維修資金的使用門檻。
現有政策中,使用維修資金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同意的業主人數超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且這些業主擁有的建筑面積也超過總面積的三分之二。(簡稱雙三分之二)
新政則調整為,首先需征得雙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然后在參與表決的業主中,再獲得雙過半(即人數過半及擁有建筑面積過半)的人同意。
這一規定相當于降低了使用表決門檻,讓維修資金的使用變得更加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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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生成
四、細化啟用維修資金的7種緊急情況,兼顧效率與安全。
以往政策中,僅規定“發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緊急情況,可按程序使用維修資金”,既未明確具體情形,啟用程序也相對復雜。
新規中不僅細化出屋面防水損壞、電梯故障等7種緊急情況,還簡化了相關流程,使用申請人報經街道辦、鄉鎮確認后,即可快速啟用維修資金。
這一調整可以提升應急維修的效率,也將有效解決“表決難”導致“維修慢”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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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AI生成
五、新增了老舊小區維修資金的相關規定。
過往各部門的維修資金文件中,都未明確提及老舊小區。
此次新規提到,2006年4月1日前,昆明市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建立專項維修資金的老舊住宅小區,可進行補建補交。
同時,也可以采取現修現籌的方式,由業主分攤費用,具體方式由業主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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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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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委會可申請自行管理
欠交維修資金將被限制權利
除以上變化外,《昆明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聽證稿)還有以下亮點值得一看。
一、已竣工未售房源,由開發商先交維修資金。
除管理層面和業主義務外,新文件中還明確了開發商的相應責任。
比如,針對已竣工未售出的現房,將由建設單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待房屋售出后,開發商再向業主收取。
此外,購房人未按時足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開發商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購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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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二、細化業主自行管理維修資金的相關規范。
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業委會可開設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并申請轉為“自管”。
這種情況下,業主大會應制訂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公約,對專戶管理銀行選擇、專戶開設及資金劃轉、資金自管賬戶核算、續交、應急使用的情形和流程等進行約定。
同時,文件還明確了業委會主任離任審計、變更專戶管理銀行等事宜。
一系列詳細的管理制度,可以建立起嚴密的內控和監督機制,有效防范業委會自管可能出現的資金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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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市航拍|昆明樓市一線攝
三、明確催繳維修資金的程序,及欠交的相關限制。
針對欠交維修資金的情況,文件明確將由住建部門向業委會通報,再由業委會負責催繳,也可由業委會委托物業代為催繳。
但如果仍有業主不交呢?
對此,新規表示,針對欠交首期維修資金達到一定期限或一定金額的業主,業主大會可以限制其共同管理權利。
其中提到的具體期限和欠交金額,由業主大會決定。
這一規定,極大地增強了制度的約束力,能有效解決維修資金的歸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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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四、明確了續交維修資金的標準。
交房后交存的維修資金只是首期,當首期資金“亮黃燈”時,就需要續交。
此次文件就明確了相關標準,即業主名下的維修資金余額不足首期的30%時,就應當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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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試行文件
維修資金,被稱作房子的“養老金”。
只有這個“養老金”管好了、用好了,大家才能住得安心、舒適。
至于試行的維修資金新政何時落地,最終有何變化,樓市君將持續關注。
對此,你怎么看?來留言區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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