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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律師:我家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鞏義市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危險駕駛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但是,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別人報警了,他也沒有逃跑,還一直在現場等待警察。我想請問,您知道鞏義市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另外,我想請問您,什么是自首?像他這種情況,在別人報警以后沒有逃跑,反而在現場等待警察的情形可以認定為自首嗎?他會構成危險駕駛罪嗎?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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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解答:
鞏義市看守所地址:鞏義市省道S235與創業路交叉路口往南200米轉向東500米路南。
導航:鞏義市公安局監所管理大隊
乘車路線:鞏義市汽車站乘坐鞏義-登封專線到蔡莊站下車,向南步行1300米轉向東500米路南。

家屬可以委托辯護律師到鞏義市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行為人在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在事故現場等待警察的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此為現場待捕型自首。至于你家人的行為最終是否構成危險駕駛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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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刑法設立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鼓勵和引導犯罪嫌疑人主動歸案,最大限度地消除社會安全隱患,減少國家追訴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成立的兩個構成要素。生活事實無限豐富,法律制定后不斷出現新情況在所難免。若要對無盡多變的行為認定自首與否作出相同至少是類似的處理,關鍵是找出事實與規范的統合者,即自首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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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判斷個案的自首情節時,應立足于鼓勵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節約司法資源的自首立法本質去判斷評價,避免單純地從形式字面意思考量,機械司法,否則難以保障自首適用的準確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醉駕案件是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的輕刑案件,但并非都是簡單案件。從司法實踐來看,醉駕案件中爭議較大的問題是對因醉駕入罪的犯罪嫌疑人能否適用自首。醉酒駕駛案發主要是由其他因素介入引發,如發生交通事故、他人舉報、民警設卡檢查等。醉駕者往往具有僥幸心理,認為不會被發覺,一般不會出現醉酒駕駛機動車后主動到司法機關投案、供述犯罪事實的情況。因為醉酒駕駛具有鮮明的時間性特征,如不能及時對行為人體內酒精進行檢測,一般情況下經過數小時后其體內酒精將面臨滅失的風險。要透過現象看本質,跳出法律條文字面形式上理解的窠臼,牢牢把握住自首的立法本質,去判斷醉駕案件的自首成立與否,以保障法律適用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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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鞏義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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