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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林州市看守所地址:林州市紅旗渠大道與黃華路交叉口向南300米轉向東200米路南。
▼導航:林州市新貴鏃汽車用品經營有限公司
▼乘車路線:林州市汽車站步行至汽車南站乘坐林州旅游1路公交車到863科技園站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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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一、對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中的“組織”及“資助”應當如何理解及認定?
“組織”,是指組織、策劃、指揮、協調非法聚集活動的行為;“資助”,是指籌集、提供活動經費、物資以及其他物質便利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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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行為人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七個方面:
第一,行為人組織、策劃、指揮、協調他人非法聚集達到3次以上。
第二,行為人資助他人非法聚集達到3次以上。
第三,行為人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共達到3次以上。
第四,被聚集的人實施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五,行為人多次組織他人聚集規模較大。
第六,行為人多次資助聚集活動數額巨大。
第七,行為人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所實施的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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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與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區別是什么?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于多人行動還是個別人行動。盡管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行為人也可能是2人以上,但就組織形態來看,仍然屬于個別行為,不是一種集體性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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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行為人都是屬于實行犯,也可以說是親手犯;而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的行為人多數情況下屬于教唆性質或者組織、策劃、幫助性質的犯罪分子。【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要永輝律師執業十多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為羈押在林州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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