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羊角鎮柏屋村村民蘇東、蔣瑞娘夫婦向有關部門提交了一份詳細的材料,家屬稱,該案至今已懸置十六年。
據其所述,2009年7月22日下午3時左右,時年25歲的蘇文喜駕駛粵K號摩托車,行駛至高水公路永芳花場門前路段時,與一輛粵K號東風貨車發生碰撞,蘇文喜頭部遭受重創,當場遇難。事故發生后,肇事司機未將車輛熄火,即下車扶起倒地的摩托車,隨后駕車逃離現場。
家屬指出,事發路段當時正處于施工狀態,部分圍蔽墻被違規拆除,導致路面狹窄,車輛通行混亂,存在顯著安全隱患。
事故發生在下午3時許,蘇文喜隨身攜有身份證、駕駛證、手機等可證明身份和聯系家屬的物品。然而,據蘇東、蔣瑞娘反映,辦案人員黃太光等人未在第一時間通知家屬,而是在未獲家屬知情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送至殯儀館。直至下午4時左右,家屬才通過朋友間接得知噩耗,趕赴現場時已是空無一物。
事故現場對面樓房安裝有監控攝像頭,該房產業主被指認為肇事司機的兄長。家屬多次向黃太光提出調取該監控的請求,以期還原事故經過,但均被告知“監控是私人的,人家不給我看,沒辦法”。
人員抵達現場后,未進行細致、全面的勘查,未能有效提取車輛任何對認定事故責任至關重要的物證。此外,肇事車輛在事故發生后十余日才被扣留,家屬質疑其時車輛已被清洗,關鍵痕跡可能已遭破壞,喪失了進行痕跡鑒定的最佳時機。目擊證人周先生及另一位高州司機的證言均提及現場有三臺東風車,且司機在場,摩托車曾被扶起,這與“未發現與其他車輛接觸痕跡”的認定存在明顯矛盾。
家屬在后續調查中發現,120的派車單上記錄的地址為“進達汽車廣場”,而非實際的事發地點“永芳花場”。同時,事故現場照片顯示,曾被移動至茂源花場附近的公路中間,并有人員在現場持傘指揮拍照。
報警人周先生及高州司機均證實,事故發生后現場有多名東風車司機在場,摩托車被扶起,遇難者位于車尾位置。周先生明確表示,若非肇事者,路人不可能主動扶車。
120派車單地址與實際事發地不符;出警記錄與現場照片、證人描述的現場情況存在顯著差異。
兩位老人表示,十六年來,他們為兒子的冤屈四處奔走,承受著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生活壓力,甚至聲稱因此影響到基本生活保障,但始終未能得到公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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