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江蘇雅家樂集團有限公司大豐分公司(以下簡稱“雅家樂集團大豐分公司”)收到一張罰單,處罰機關為鹽城市大豐區煙草專賣局,罰款金額344.76元。這背后的違法事實,竟是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雅家樂集團大豐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負責人蔣剛,其母公司江蘇雅家樂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冊資本31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也是蔣剛。此次被罰,簡單來說,就是雅家樂存在“搗買搗賣”的違規行為。
此前,鹽城雅家樂一直宣稱要學習胖東來模式,這一舉措在當時就飽受詬病。胖東來作為零售行業的標桿,以其優質的服務、合理的價格和良好的口碑深受消費者喜愛。很多企業都想效仿,期望能復制其成功。
然而,雅家樂集團大豐分公司此次卻因違反煙草專賣法規被罰,這無疑給其“學習胖東來”的口號狠狠打了一記耳光。連最基本的法律法規都不能遵守,又有什么資格標榜自己在學習胖東來呢?胖東來的成功,不僅僅在于其商業模式,更在于其對誠信經營、合法合規的堅守。
雅家樂若真想學習胖東來,就該先從遵守法律法規做起,把誠信經營放在首位,而不是只做表面功夫,搞一些華而不實的宣傳。否則,不僅無法贏得消費者的信任,還會讓自己陷入更尷尬的境地,成為行業內的笑柄。希望雅家樂能深刻反思,真正腳踏實地,向優秀的企業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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