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我在萬米高空上給你寫了這些……”曾幾何時,飛行員馬某某的微信消息滿是溫情;數年后,同一賬號卻發出冰冷的催債與指控:“截至現在,700多萬元你欠我的錢都沒有給我,你涉及詐騙、轉移財產。”這場跨越十余年的情感糾葛,最終演變為一場備受關注的刑事訴訟。
![]()
70后飛行員翻臉將小22歲情人告上法庭 圖為法槌
2025年12月25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對馬某某舉報李某某詐騙一案完成庭審,案件將擇期宣判。
時間回溯至十余年前,1972年出生的國內某航空公司飛行員馬某某,在哈爾濱結識了當時剛上大學的李某某(1994年生)。兩人自此開啟了長達十余年的交往,這段關系直至2024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才從“普通朋友”的偽裝下浮出水面。
揭秘:報案時曾刻意隱瞞親密關系
根據庭審披露的信息,李某某在供述中稱,2012年前后與馬某某相識,對外以男女朋友相稱,自己常稱呼馬某某為“馬叔”。這一說法得到李某某表妹張某某的印證,其證實2012年、2013年便知曉二人戀愛關系,還曾陪同表姐前往揚州探望馬某某,多次出入二人常去的上海某航司合作酒店。
聊天記錄更還原了這段關系的溫情過往:2015年1月,馬某某在萬米高空為李某某寫下情書,感念對方的等待與陪伴;同月17日,他還發送“寶貝我祝你生日快樂!永遠喜歡你”的祝福。
據李某某辯護律師介紹,2016年李某某畢業后赴滬工作,馬某某要求其“隨叫隨到”,不僅在滬備勤時需陪伴過夜,還需飛往其執飛城市同住。2019年,馬某某更是在上海租下公寓供二人同居,并購置轎車供李某某使用,即便李某某2020年短暫結婚又離婚,這段關系也未中斷。
![]()
辯護律師指出,雙方實則形成長期穩定的“包養式經濟供給關系”
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6月18日馬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周家橋派出所報案時,刻意隱瞞了這段親密關系,僅稱二人是2013年相識的“普通朋友”。直至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他才承認與李某某是“親密朋友”,存在非正常男女關系。
辯護律師指出,雙方實則形成長期穩定的“包養式經濟供給關系”,馬某某早年常以現金形式給予李某某幾千至上萬元零花錢,而李某某也曾為馬某某購置手機、蘋果手表,還曾提供1萬美元現金供其旅游。李某某母親則表示,直至案發才知曉女兒與大20多歲的馬某某交往多年,認為女兒受到蒙騙。
拉鋸:700余萬元轉賬與兩次撤訴到走進派出所
物質往來是這段關系的重要紐帶。銀行流水顯示,2018年11月至2023年3月,馬某某累計向李某某轉款700余萬元,資金流向涵蓋女裝店投資、轎車購置、茅臺酒采購等;同期,李某某也向馬某某轉回款項超120萬元,還存在馬某某ETC綁定李某某銀行卡等資金混同消費記錄。
2023年4月,雙方矛盾驟然升級。馬某某在微信中指責李某某拖欠700余萬元,指控其“詐騙、轉移財產”,李某某則反駁“我騙你啥了轉移你財產啊”。當月19日,李某某向馬某某出具249萬元借條,約定2025年1月19日歸還;5月11日,二人手寫對賬單,李某某簽字確認700余萬元流水。
拿到“債權憑證”后,馬某某于2023年8月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起訴李某某,要求歸還100.14萬元,后于當年12月以“訴訟案由寫錯”撤訴;2024年2月,他再次提起相同金額的民事訴訟,理由增加了“李某某承諾代購茅臺酒、換美元未兌現”,卻又于當年7月4日再次撤訴。
蹊蹺的是,在第二次民事訴訟尚未撤訴的2024年6月18日,馬某某已選擇報案,案件性質由此從民事糾紛轉為刑事偵查。據辯護律師轉述李某某當庭陳述,報案的導火索是當月馬某某執飛廈門時要求其前往陪宿,遭到拒絕后二人關系徹底破裂。記者就此事向馬某某發送短信詢問,截至發稿未獲回應。
疑云:“消失”的茅臺酒與三變的指控金額
馬某某報案時指控李某某以“茅臺廠內部渠道代購茅臺酒”“泰國買房換匯”“叔叔換肝借款”為由詐騙771.3萬元,其中僅代購茅臺酒就轉賬500萬元左右,卻僅收到21箱酒。2024年7月11日案件正式立案,月底李某某被刑拘,后以涉嫌詐騙罪被批捕。
2024年7月31日,李某某被刑拘
但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指控內容出現顯著變化。公訴機關將指控金額降至332.1萬元,且未將金額最大的“茅臺酒代購”納入詐騙事實,僅聚焦于“換匯詐騙249萬元”“律師費及審計好處費詐騙33.1萬元”“叔叔治病借款詐騙50萬元”三項。
起訴書指控,2019年10月至2022年8月,李某某得知馬某某泰國購房需外匯后,虛構可代為換匯的事實,騙取249萬元,事后還通過微信小號假扮財務“cici”,謊稱款項已支付以騙取信任。不過,這一指控在庭審中多次調整:第二次庭審時換匯詐騙金額被改為184萬元,第三次開庭后總體指控金額進一步調整至182萬元,其中“叔叔治病借款詐騙”的指控已被公訴機關口頭撤銷。
爭議:是詐騙還是“以刑案化情債”?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性質展開激烈交鋒。公訴機關認為,李某某虛構換匯事實、偽造律師身份組建微信群騙取訴訟相關費用,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在第二次庭審中給出了有期徒刑15年的量刑建議,即便后續調整指控金額,仍建議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某及其辯護律師則堅持無罪辯護,認為本案是典型的“以刑事手段解決經濟糾紛”,實質是“以刑案化情債”。針對核心的換匯詐騙指控,辯護律師指出,249萬元的金額是根據李某某聊天記錄中“30萬美金被凍結”的表述倒推得出,但馬某某提供的泰國購房合同顯示房款幣種為泰銖,無論如何計算都無法得出恰好30萬美元的數額;李某某當庭供述,該數字是在馬某某不斷辱罵催債下,為拖延時間隨口編造的。
![]()
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當庭將換匯詐騙金額由249萬元變更為184萬元
對于“律師費詐騙”,公訴人出示的證據顯示,李某某曾聯系法律工作者協助“假扮律師、不接電話”,并安排“律師費”走賬回轉。但辯護人認為,李某某雖編造謊言拖延還款,但后續已陸續轉回17萬元,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辯護律師還指出本案多處疑點:指控的2019年至2022年13筆轉賬,無任何直接證據證明馬某某轉賬時明確約定用于“換匯”,銀行流水顯示款項多用于二人共同生活消費、為馬某某買車、為其子支付學費及女裝店經營;且雙方十余年間資金往來頻繁,李某某也為馬某某承擔了諸多費用,例如2021年曾兌換5萬美元為馬某某在美國上學的兒子支付學費。
李某某當庭承認后期為拖延還款“編過故事”,但強調“卡里只要有錢,就會給他轉回去”,她直言與馬某某之間的問題是“情感的債”:“這十幾年,他所有給我的錢,現在全部變成詐騙他了?”
截至發稿前,本案已歷經多次庭審。記者注意到,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公訴機關當庭將換匯詐騙金額由249萬元變更為184萬元。第三次開庭后指控金額再次調整,指控李某某以換匯、律師費和審計好處費的總體金額調整至182萬元,量刑建議仍然為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悉,辯護律師曾向法院申請補充偵查,要求調取雙方開房記錄、出入境記錄等證據以證實情人關系,該建議目前未獲采納。
經過三次庭審,本案法庭審理階段已結束,將擇期宣判。
來源 | 紅星新聞、新聞晨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