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秸稈禁燒工作的通告
為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2023年秸稈禁燒工作通告如下:
一、實行全年全面全域禁燒。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垃圾、荒草、落葉等廢棄物,嚴禁將秸稈等拋置于河道、溝渠及水庫塘壩等水體中。
二、實行禁燒常態化管理。 縣 (市) 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禁燒工作常態化管理機制。鄉鎮(街道) 和村 (社區) 明確機構人員,具體負責本轄區日常禁燒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三、強化源頭管控。 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深化秸稈機械化粉碎全量還田,做好還田秸稈深耕、深翻,嚴格采取限茬措施。農作物秸稈做到離田、離路、離河、離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倡導鮮花祭祀、網絡祭祀等文明祭祀行為。
四、嚴查違法焚燒行為。對違法違規焚燒秸稈責任人,對蓄意露天焚燒秸稈和拒絕、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五、鼓勵社會監督舉報。 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舉報電話12345。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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