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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31萬余元的購車尾款支付通知,搶在車輛交付之前翩然而至,一場圍繞行業“潛規則”與法律規范的激烈較量便已悄然啟幕。
李女士的購車遭遇,宛如一把銳利的手術刀,不僅精準剖析出新能源汽車銷售領域潛藏的合同陷阱,更憑借司法判決,為消費者權益保護鐫刻下一則意義非凡的重要判例。
突如其來的催款通知
2024年7月,李女士被小米汽車“支持驗車后付尾款”這一誘人承諾所深深吸引,遂支付5000元定金,訂購了一輛SU7 Max。
然而,時光悄然流轉至五個月之后,在未曾接到任何排產通知的情況下,她猝不及防地收到一份需在7日內付清31.39萬元尾款的通知。由于無法在短期內籌措齊款項,且尚未對車輛進行檢驗,李女士的訂單被單方面取消,定金亦慘遭沒收。
格式條款的法律審視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敏銳察覺,小米汽車的格式化合同存在顯著的不公之處:一方面,它強行要求消費者在尚未驗車的狀況下限期支付尾款;另一方面,又明確規定若消費者違約,定金將被沒收。
此類條款實質上是在無端加重消費者的義務,蠻橫剝奪消費者的驗車權利,公然違反了《民法典》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格式條款效力的規定。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這與小米官方“支持驗車后付尾款”的公開承諾形成了極為鮮明的反差,無疑構成了對消費者信賴利益的嚴重損害。
行業“定金依賴癥”的背后
這起案件猶如一面鏡子,清晰映照出新能源汽車行業普遍存在的“定金依賴”現象。
從“誤觸鎖單”這般設計上的明顯缺陷,到生產完成后決絕拒絕退款,多家車企都曾因利用定金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而遭到投訴。
在法律層面,“定金”與“訂金”有著本質上的天壤之別:前者具備擔保性質,倘若賣方違約,需雙倍返還定金;后者僅僅是預付款,若交易未能達成,理應予以退還。
司法判決的示范意義
海口法院最終作出判決,責令小米雙倍返還定金。這一裁決意義深遠,蘊含著多重價值:它不僅維護了個案的公平正義,更為規范汽車銷售格式條款樹立了一座具有權威性的司法標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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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消費者而言,該判決明確了三種可要求退還定金的情形,即遭遇霸王條款、車企違約在先、車企未盡告知義務。對于整個行業而言,這無疑是一記振聾發聵的警鐘,警示著不規范的經營行為。
當前,新能源汽車市場競爭激烈異常,但任何形式的商業創新都絕不應以犧牲消費者的基本權益為代價。
此案宛如一盞明燈,給予我們深刻的啟示:唯有將誠信經營的理念,全方位、全過程地融入售前承諾與合同履行之中,企業方能真正贏得市場的信任,行業才能夠實現可持續的健康發展。
對于消費者而言,在簽約之時,務必審慎細致地審查條款細節,妥善保留宣傳承諾的相關證據,如此方能在糾紛發生之際,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編輯/徐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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