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11月22日,中國政府采購網發布了《安徽省緊密型縣域醫共體設備更新一期項目-核磁共振成像系統(MR)結果更正公告》。
公告顯示:
該項目第2包"核磁共振成像系統(MR)1.5T(高配)"因中標方放棄中標資格而終止采購程序,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該標包將啟動重新招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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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前信息,該采購項目由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導,計劃引進4臺磁共振設備,包含3臺1.5T機型與1臺3.0T機型,總投資規模達3180萬元,分為3個獨立標包實施采購,所有設備均要求原廠提供不少于3年的質量保障服務。
回溯此前發布的中標信息顯示:
第1包(2臺1.5T磁共振):預算總額980萬元(單價490萬元),由東軟醫療系統股份有限公司以NeuMR Aries機型中標,中標單價265萬元,總金額530萬元;
第2包(1臺1.5T磁共振):預算金額1000萬元,北京萬東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i_Field 1.5T Plus機型以400萬元單價中標;
第3包(1臺3.0T磁共振):采購程序已終止。
從市場行情分析,本次安徽項目400萬元的中標單價處于合理區間,不存在低于成本價競爭的情況。那到底萬東親自投標并中標,為什么后面會棄標呢?答案也只有萬東自己知道了。
眾所周知,在政府采購流程中,中標通知書發出即產生法律效力,供應商若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將面臨多重風險。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可能會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1-3年內禁止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面臨采購金額5‰-10‰的罰款。
因此,所有供應商必須慎重對待每一次投標,切莫因短期利益權衡或內部決策失誤,損害企業長期信譽與市場準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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