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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最高法院(ECJ)近日作出里程碑式裁決:成員國必須認可在其他歐盟國家合法締結的同性婚姻,即便本國未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拒絕認可將違反歐盟法,侵犯公民遷徙自由與家庭生活權!這一判決給歐洲伴侶帶來重大利好。
案件源于一對波蘭情侶:其中一人同時擁有德國國籍,二人 2018 年在柏林合法結婚,后續計劃移居波蘭時,申請將德國結婚證納入波蘭民事登記,卻因波蘭未合法化同性婚姻遭拒。波蘭最高行政法院將案件提交歐盟最高法院,最終迎來支持性裁決。
歐盟最高法院明確指出,成員國可自主選擇認可流程,但不得使認可變得 “不可能或異常困難”,更不能因性取向歧視同性伴侶 —— 而波蘭僅提供 “證書轉錄” 這一種有效認可途徑,卻未向同性伴侶開放,顯然不符合歐盟法要求,因此必須無差別適用于所有婚姻類型。
值得注意的是,裁決并未強制成員國本身合法化同性婚姻,僅要求認可其他歐盟國家的合法婚姻,既尊重成員國法律主權,又保障了歐盟公民的跨區域權利。對同性伴侶而言,這意味著他們無需因移居歐盟他國而被迫放棄婚姻合法性,家庭權利在跨國流動中得到堅實保障。
此次裁決填補了歐盟內同性婚姻認可的法律空白,打破了 “本國不合法化則不認可他國婚姻” 的壁壘,是 LGBTQ + 平權進程的重要一步。在部分歐盟國家仍未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背景下,這一判決為跨國生活的同性伴侶掃清了關鍵障礙,彰顯了歐盟法對平等權利的統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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