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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家上市公司的“雷”,竟然藏在幾年前的公交車上。
11月25日晚,龍洲股份突然公告,說它的控股孫公司中汽宏遠,被兩家公交公司告上法庭,涉案金額高達4.31億元。
原因挺讓人唏噓——2018年賣出去的那批純電動公交車,電池用著用著就“撐不住”了。公交車跑不動,車停了一大片,損失誰來扛?官司就這么來了。
你可能會問:電池不是有8年質保嗎?是啊,合同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可問題就出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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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批車用的是微宏公司生產的錳酸鋰動力電池,結果從2021年開始,電池故障、電量衰減,車一輛接一輛趴窩。公交公司沒辦法,只能停運。
公交是城市的血脈,車停了,老百姓出行怎么辦?公交公司的運營損失又該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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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這已經不是中汽宏遠第一次因為電池問題被告。
今年8月,另一家公交公司——東莞濱海灣公交,也把他們告上了法庭,索賠1.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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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2019年采購的車,同樣是微宏的電池,同樣是跑著跑著就“罷工”。
三起官司加起來,總金額逼近5.5億元。而龍洲股份自己呢,已經連續虧損三年,今年前三季度又虧了近一個億。
錢從哪兒賠?公司說,修車的錢已經計提了,但停運損失還得“找電池廠家追償”。電池廠家肯不肯認?又是一場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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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表面看是買賣合同糾紛,背后卻是一連串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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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采購,走的都是公開招標,程序上沒問題。可為什么同一批電池,在多個公交公司都出現類似故障?是電池技術不過關,還是質量檢測有漏洞?
公交公司作為國企,采購車輛本是為了綠色出行、便民利民,結果卻因為車輛質量問題,反而影響了公共服務。這筆賬,到底該誰埋單?
再說中汽宏遠。作為車輛制造商,它也是“夾心層”——電池是供應商提供的,車是自己組裝的,責任鏈條怎么劃分?
公司公告里反復提到“已計提維修費用”“正在向微宏公司追償”,聽起來合情合理,可公交公司等不了。車停一天,損失就是真金白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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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關注的是,這類問題并不孤立。
新能源車是大勢所趨,公交車電動化更是各地大力推進的方向。但電池安全性、耐久性,一直是行業痛點。
一旦核心部件出問題,影響的不是一輛車,而是一張網。就像東莞巴士,一下子停了那么多車,整個鎮的公交系統都可能受影響。
這也提醒所有采購單位:光看合同里的“8年質保”不夠,還得看供應商的技術底子、售后能力,甚至抗風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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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條款寫得再漂亮,執行不了,就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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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洲股份在公告里說,案件還沒判,對公司利潤的影響“暫無法確定”。
這話聽起來謹慎,卻也透露出無奈。畢竟,上市公司業績本來就壓力大,再加上幾億元的未決訴訟,投資者心里難免打鼓。
而從社會層面看,這類糾紛如果拖延不決,損害的不僅是企業信譽,更是公眾對新能源公交車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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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能因為一批電池的問題,就否定整個電動公交的方向。但行業必須正視:質量保障、責任界定、售后響應,每一個環節都不能掉鏈子。
畢竟,車是路上跑的,關系的是千家萬戶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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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案件還沒判決,雙方各執一詞。但有一點是明確的:無論是制造商還是供應商,都不能把“質保”當成一紙空文。
公共服務領域的產品,責任重于泰山。車可以停,但老百姓的信任不能“停擺”。
這事兒你怎么看?你覺得電池質量問題的責任主要在誰?公交公司該不該索賠停運損失?歡迎在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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