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6日下午,安徽亳州譙城區趙橋鄉的一聲巨響,打破了這一帶鄉村的寧靜。有當地人拍攝的視頻顯示爆炸現場在一團火光出現之后,隨著巨大的響聲瞬間騰起灰色“蘑菇云”,爆炸地點附近的幾座高規格大棚(有人稱是廠房)和居民房屋被震塌,現場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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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當地居民家中的監控顯示,在大約1公里外猛地閃起一道明亮的火光,強大的沖擊波隨即到來,撞到卷簾門上轟然作響,門上的鐵皮因撞擊變形,一居民被嚇了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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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有一些視頻和圖片顯示,有多棟房屋受爆炸沖擊波影響而受損,很多窗戶受沖擊變形,玻璃碎了一地。已有媒體報道稱,當地有4人在這次突然發生的爆炸事件中受傷(傷情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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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事件發生后當地的官方通報來看,此次事故的源頭清晰明確。原來在11月23日,趙橋鄉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中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煙花爆竹場所,3天后,譙城區應急管理局委托“具有專業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對相關原材料進行集中銷毀,這次爆炸導致的事故正是在銷毀過程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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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當地所稱的“專業資質”的背書,并未擋住事故的發生,反而讓公眾對“專業處置”的含金量產生質疑,更將“煙花爆竹銷毀安全”這一嚴肅話題推向公眾視野——本應消除隱患的集中銷毀行動,反倒造成4人輕微擦傷、多戶村民房屋受損,這樣的結果令人唏噓,也暴露出危險品處置環節的諸多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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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煙花爆竹作業安全技術規程》等國家標準不難發現,合法合規的銷毀操作有著嚴格的流程要求。比如場地需選在遠離居民區、無易燃物的空曠區域,且安全距離應按標準加倍設置;銷毀前需對煙花爆竹按種類、藥量分類,采用電點火或遙控引燃方式,并避開大風、高溫等惡劣天氣;現場還需配備應急救援小組與物資,確保突發情況能及時處置。但從亳州此次事故的現場反饋來看,這些要求顯然未被完全落實。
附近村民的描述更直觀地揭示了問題所在:“一兩公里外的門窗玻璃都被震碎”,“離爆炸點近的廠房直接倒塌”,甚至就連盧天廟小學(已廢棄)院墻也被震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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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煙花銷毀方大概率是錯估了這批煙花爆竹的爆炸威力,而且錯判了銷毀點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才導致爆炸沖擊波摧毀了多棟房屋,并且致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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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村民提及“可能是(煙花爆竹銷毀方)工作人員失誤引起爆炸”,這一說法雖未得到官方證實,卻很符合實際情況,很可能銷毀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所掌握的這批煙花爆竹在爆炸時的威力,只是選擇了一個相對空曠的地方進行盲目的操作,才導致了事故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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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過往案例來看,操作不當往往是危險品銷毀事故的核心誘因——2016年貴州貴安新區爆竹廠爆炸事故,便是因對廢棄原料處置風險認識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最終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傷的慘痛后果。而亳州此次事故,險些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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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操作層面的問題,“第三方公司”的責任界定也成為焦點。官方強調其“具有專業資質”,但資質不等于責任心,更不代表操作過程的絕對安全。在委托第三方處置危險品時,監管部門是否盡到了全程監督的職責?是否對銷毀方案進行了嚴格的安全評估?事故發生后,當地雖表示“正在核查村民損失、將依法賠償”,但賠償無法挽回信任——公眾更關心的是,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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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現實情況來看,煙花爆竹的銷毀難題并非個例。近年來,各地為防范燃放事故,不斷加強非法煙花爆竹的查處力度,但“重查處、輕處置”的傾向卻普遍存在。部分地區將銷毀工作簡單委托給第三方后便“放手不管”,忽視了過程監管;還有些地方為圖方便,選擇的銷毀場地、采用的銷毀方式不符合安全標準,最終將“消除隱患”變成了“制造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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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亳州事故的警示意義,正在于它提醒我們:危險品處置的每一個環節都容不得半點馬虎。一方面,監管部門需建立更嚴格的第三方準入與監管機制,不僅要審核資質,更要全程跟蹤銷毀過程,對方案制定、場地選擇、操作規范等進行逐一把關,確保“專業處置”落到實處;另一方面,需完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意外,能第一時間開展救援與損失賠付,減少群眾的生命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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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需重新審視危險品管理的邏輯——查處非法煙花爆竹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共安全,而銷毀作為最后一環,絕不能成為安全鏈條的“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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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將“安全”貫穿于查處、運輸、銷毀的全流程,才能真正實現“消除隱患”的初衷,讓公眾不再為“銷毀事故”而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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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亳州的爆炸聲已經過去,但它留下的思考遠未結束。如何讓危險品處置回歸“安全本質”,如何讓監管責任不缺位、不懸空,這不僅是對當地政府的考驗,更是對所有地區危險品管理工作的一次警醒。畢竟,安全無小事,任何環節的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消息來源:《紅星新聞》11月27日報道《安徽亳州通報:銷毀煙花爆竹致4人受傷,附近少量房屋受損,正在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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