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師”發現老人家中有“邪氣”,
稱能治病化災,決定“出手相助”,
但需老人拿出現金“作法”,
多日后才可取出……
近日,新豐法院審結一起
以迷信作法為幌子的盜竊案。
2024年3月至7月期間,陳某以尋找看病很靈、能化災解難的老醫生為由與被害人搭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江某則假裝路過稱認識老醫生并知道其住所,隨后二人將被害人帶到王某駕駛的車上,由王某假扮老醫生的孫子,并稱被害人家中有災難,需要用錢作法消災。在作法的過程中,江某等人讓被害人將現金裝進黑色塑料袋,并用事先準備好裝有白紙的黑色塑料袋與之調換,從而竊取被害人錢財,所得款項由三人均分。江某等三人以此法多次實施盜竊,共盜竊被害人盧某、張某等五人的現金共計5.4萬元。
新豐法院經審理認為,江某、陳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采用迷信的手段,取得他人的信任后,通過秘密的方式,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三人作案是共同商量、分工合作、贓款均分,都是犯罪積極實施者,作用無明顯差別,不予區分主從犯。最終,法院綜合考慮自愿認罪等量刑情節,對陳某等三人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責令三人共同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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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利用中老年人迷信、治病心切的特點,精心策劃,以迷信作法能消災治病為幌子,對中老年人實施犯罪。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中老年人朋友,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相信科學,反對迷信,遇事多與家人溝通商量,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財產損失。同時,也告誡從事封建迷信活動人員,通過不法手段掩人耳目騙人錢財,難逃法律制裁!
文字:鄧洋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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