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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平安石棉
醫院本是生命的庇護所
醫生恰似守護天使
然而
醫院鬧事如風暴突襲
打破寧靜
圣潔之地變 “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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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是怎樣的?
最終處理結果是什么?
一起來跟小編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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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晚上11時許
一名老年人因酒后暈倒
被家屬送到石棉某醫院急診科救治
在檢查過程中家屬與醫生發生了爭吵
隨后急診科室醫生進行報警處理
石棉縣公安局新棉派出所接警后
迅速來到醫院進行調解處置
最終值班警員調解好雙方
并勸離家屬后離開

24日凌晨2時許
該老人的女兒汪某某來到醫院
因前期家屬與醫生糾紛一事
在急診科護士站內發生口角
后對值班護士進行推搡并毆打
造成值班護士受傷
經雅安雅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值班護士外傷致右側鼻背部軟組織挫傷
鑒定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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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新棉派出所連夜調查、快速查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之規定,給予汪某某行政拘留九日,并處罰款四百元的處罰。
-以案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 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警方提醒-
醫院作為一個公共場所有相應的醫療秩序,如果患者或家屬擾亂醫療秩序,采取謾罵、侮辱或暴力的方式阻撓醫務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最終會影響到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嚴重損害患者和醫生、醫院的利益。
所以每位患者及其家屬都應當遵守醫院相關規定,如果對醫院的管理方式不理解,可以向醫護人員咨詢、反映,但絕不能以暴力方式發泄情緒,直接出手傷人或者毀壞醫療設施,這不僅擾亂了醫療場所的正常秩序,還嚴重危害了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甚至觸犯刑律。
愿每一位醫護人員
都能在安全的環境中守護生命
您的善意提醒
正是對這份職業最好的守護
對于故意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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