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鐘某某故意殺人一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鐘某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鐘某某(時年14歲)與被害人潘某某(歿年14歲)是同學。鐘某某因無端猜疑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并購買折疊刀伺機作案。2025年4月8日19時許,潘某某行至自家樓下準備上樓時,鐘某某持刀對潘某某身體多處捅刺,致其搶救無效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鐘某某預謀行兇,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主觀惡性深,應當依法予以懲處。鐘某某作案時不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上游新聞此前報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中提到,被告人鐘某(2010年4月出生)與被害人潘某某(2010年5月出生)均為深圳某學校初三在讀學生,且與陳某某同住一個小區,自初一開始,三人由陳某某父親與潘某某父親輪流接送上下學。
2025年4月8日下午放學后,鐘某因生活瑣事對潘某某心生不滿。在陳某某父親將三人送到小區大門口離開后,鐘某先回到自己所在樓棟,隨后看到潘某某獨自一人到自家樓下準備上樓。他隨即繞到潘某某面前,持網購的黑色折疊刀質問對方,之后持刀捅刺潘某某數刀后離開。聽到潘某某倒地呼救后,鐘某竟再次折返,又捅刺其數刀。
事后,鐘某逃回家中,向家人謊稱“因見義勇為被人砍傷雙手”。小區物業人員發現情況后撥打110報警,潘某某最終經搶救無效死亡。2025年4月9日,鐘某被刑事拘留;4月22日,經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批準,由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執行逮捕;6月9日,該案被移送至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認為,鐘某故意殺害同班同學并致其死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檢察機關已提起公訴。2025年10月15日上午,該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件曝光之后,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受害者是14歲的花季女孩,卻在家門口遭遇了無妄之災,并且兩家之間并沒有矛盾,相反,被害人的家長一直開車順路帶鐘某上下學。令人細思極恐的是,在行兇之前,鐘某搜索過“14周歲殺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的問題。
來源:“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
編輯:孔冰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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