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舉行的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備受關注的婚假、生育假、護理假時間敲定!
根據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增加婚假5日。
延長生育假方面,規定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外,延長女方生育假90日;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女方,經本人申請及所在單位同意,還可以再延長生育假3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30日。子女三周歲以下的夫妻,按照子女滿周歲計算,每年分別享受累計10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決定明確,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受影響。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婚假、生育假、護理假、育兒假待遇落實。同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多渠道資金,建立合理的生育休假成本共擔機制。
決定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的,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其他用人單位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對落實本條例規定假期發生爭議的,依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據悉,該決定自2025年11月28日起施行。
來源丨四川日報
編輯丨阮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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