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會因
情面難卻,答應親友
“借名購車”的請求,
看似只是“幫個小忙”,
殊不知背后藏著
不少法律風險,
稍有不慎就惹禍上身。
近日,始興法院就
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
大華(化名)與小華(化名)是堂兄弟關系,小華因征信問題無法正常購買車輛,于是借用大華的身份購買了二手車,大華配合小華辦理了相關手續,車貸由小華轉賬至大華賬戶,再由銀行進行劃扣,車輛實際是由小華使用。然而2024年9月起,小華未能按期償還車貸,貸款機構向大華催收,大華無奈先行支付了車貸9200元。由于小華電話停機,微信不回,兩人無法協商解決車貸問題。大華遂將小華訴至法院,主張案涉車輛系小華借名購買,并要求小華償還其墊付的車貸款。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車輛雖登記在原告大華名下,但機動車作為特殊動產,其所有權變動是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并不以登記為法定條件。結合銷售人員的陳述和法院調取大華銀行流水顯示,小華持續向大華車貸扣劃賬戶轉賬,多筆為貸款劃扣當日轉入,轉賬金額與每期車貸金額幾近相等,與還貸高度相關;且案涉車輛預留的聯系電話號碼為小華所用,預留電話系為方便車輛實際管理或使用人辦理業務。綜上,法院采納大華主張,認定小華系實際購車人且支配使用車輛,原告支付的9200元應認定為原告為被告墊付的車貸,被告依法應向原告償還。
【法官說法】借名貸款買車看似幫了親朋好友的忙,卻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對借名購車人而言,由于車輛登記在他人名下,可能面臨“錢車兩空”;對于被借名的人而言,如對方不按時償還貸款,因此引發訴訟案件,作為車輛的登記權利人,可能因此背負償還車貸的責任。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作為車輛的登記權利人,也可能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所以,“借名購車”不可取,須三思而行,以減少麻煩。
文字:謝素芬 林浩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