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新修訂的《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由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26年5月1日實施。
此次修法將“安全”置于首位,通過“約束人的行為”與“規范車的狀態”雙管齊下,為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全面“加碼”。
強制佩戴乘員頭盔、騎行時不得瀏覽手機及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全面禁止非法拼改加裝、嚴禁攜帶電動車電池進入居住建筑等一項項關乎市民群眾生命安全的措施均以立法形式明確,標志著首都非機動車管理進入更加精細化、法治化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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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北京日報
針對駕駛非機動車看手機打電話
各地明確處罰辦法
對于騎車看手機打電話這樣的“分心騎行行為”,法律層面上早已明確禁止,也有相應的處罰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此外,一些地區進一步明確了相應的處罰辦法:
■福建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違者將處罰款30元。
■安徽
《安徽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也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有牽引動物、瀏覽電子設備、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等行為。違反這些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騎車玩手機有多危險?
低頭1秒相當于“盲騎”7米
根據交管部門公布的數據,以當前電動自行車最高限速25km/h為例,低頭1秒相當于“盲騎”了7米,如果看一次手機按3至5秒算,相當于“盲騎”了21米至35米,如果此時前方有突發情況,騎行者根本來不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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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海一名騎行者低頭回微信時,未注意前方行人,導致行人被撞骨折,騎行者因違法駕駛承擔全部責任;
2024年,湖北襄陽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肖某和朋友打完球后,懷抱球桿,騎著共享電動自行車回家,就在他低頭使用手機的時候,徑直撞上了前方停放著的小車;

2024年,湖南常德一輛電動自行車從斑馬線位置,連續變道行駛,途中駕駛人一直低著頭查看手機,直到快要撞上前方減速緩行的出租車時,他才抬起頭來,但已經剎車不及,撞上出租車后連車帶人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有實驗數據顯示:騎車時使用手機,騎行人大腦的反應速度比酒后駕車還要慢,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更是比正常騎行高出4到5倍。某城市的統計顯示,近三年的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中,近40%和騎行分心行為有關系。
交警提醒:有時,幾秒鐘的分神就會釀成慘劇,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騎車時要切記,注意觀察路況,不看手機不分心,讓自己、家人和他人都安心。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ID:cctvnewscenter)
編輯:劉賽
審核:李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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