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破罐子破摔,公然叫板聯合國,不服“敵國條款”,這是認為中俄等安理會五常管不著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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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高市早苗發表的涉臺錯誤言論,已經過去了二十來天,但看日本的架勢,是不打算好好收場了。
不過這回日本叫板的可不只是中國,還有其他四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眾所周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前兩天拋出一則重磅表態,援引《聯合國憲章》里的“敵國條款”警告日本,要是他們有侵略傾向,中、俄等反法西斯同盟創始成員國,不用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就能直接采取軍事行動。
但日本對此十分不服。
日本外交部發文回應,說這條款“早就過時了”,還翻出1995年和2005年的聯合國文件當“證據”,言下之意就是“現在這條款管不著日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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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咱們就說說這“敵國條款”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1945年《聯合國憲章》定稿時,德國已經投降,但日本還在負隅頑抗,第53、第77、第107這三條條款,就是反法西斯同盟專門給德、意、日這些侵略國設的“緊箍咒”,核心就是怕這些國家死灰復燃再搞侵略。
那會兒日本作為戰敗國,簽憲章的時候是認了這個約束的。
可誰能想到,幾十年后,日本卻把這個當初自己認下的“約束”,說成了“過期沒用的廢紙”。 其實日本對“敵國條款”的抵觸,從它經濟起來后就沒斷過。
上世紀60年代末,日本成了西方第二大經濟體,兜里有錢了就開始琢磨“政治大國”的名分,可“敵國”這個標簽成了最大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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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聯合國憲章都把日本當成“潛在威脅”,它又怎么好意思去爭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于是從那時候起,日本就開始打“刪條款”的主意。
1992年,日本第一次正式提“入常”,直接被“敵國條款”卡住。
1995年,日本又拉著德國在聯大搞了個“建議廢除條款”的決議,可這份決議連法律效力都沒有。
到2004年更直接,日本跟德國、印度、巴西搞了個“四國提案”,目標直指常任理事國的席位,結果還是被否了。
這么多年過去,日本從沒反省過“為啥條款總盯著自己”,反倒覺得是條款“拖了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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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今年11月聯合國安理會改革投票,日本又一次沖擊常任理事國,結果還是被中俄聯手否決了。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傅聰當時說得很直接,“一個連戰爭罪行都不承認、還在搞軍事擴張的國家,沒資格承擔維護國際和平的責任。”
這話戳中了日本的痛處。
它這兩年一直在突破“和平憲法”,不光修訂“安保三文件”把臺灣劃入“周邊事態”,還撥了1200億日元給西南諸島搞“應急作戰準備”,說白了就是想松綁軍事力量。
可“敵國條款”在那擺著,只要這條款還在,日本“戰后加害國”的身份就抹不掉,想搞軍事擴張、爭政治地位,總少了點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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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條款真的像日本說的那樣“管不著他們”了嗎?
先不說1995年那份聯大決議只是“建議”,連《聯合國憲章》第108條規定的“修訂需2/3成員國+安理會五常同意”的條件都沒滿足。
就算2005年的聯合國首腦會議提過“刪除表述”,也從來沒啟動過正式的修訂程序。
簡單說,日本拿出來的“證據”,根本算不上能讓條款失效的“鐵證”。
日本拿“過時”大做文章,本質是想逃避戰后秩序的約束。
畢竟高市早苗一邊推動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一邊把臺海扯進“存亡危機”,這不正好撞在“敵國條款”防止“侵略傾向”的槍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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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二戰戰敗國,德國的做法跟日本截然相反。
德國戰后徹底清算納粹歷史,不光建了大屠殺紀念館,歷任總理還多次為戰爭罪行道歉,甚至有總理在集中營遺址前下跪懺悔。
正因為這份徹底的反省,國際社會自然不會刻意用“敵國條款”約束它。
可日本呢?從安倍晉三到高市早苗,右翼勢力一直在“打擦邊球”,2015年強推新安保法解禁集體自衛權,2025年又把臺灣問題當“擴張借口”,連靖國神社里供奉的甲級戰犯都敢年年拜。
這樣的情況下,中方援引條款發出警告,哪里是“小題大做”,分明是對歷史教訓的敬畏,對地區和平的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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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日本叫板聯合國、否認“敵國條款”,不是因為條款真的“過時”,而是它既不想面對自己的歷史罪責,又想掙脫戰后秩序的束縛搞軍事擴張。
可大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日本要是真敢觸碰“侵略傾向”的紅線,那“敵國條款”里的約束,恐怕就不是口頭警告那么簡單,日本遭到的迎頭痛擊也不止是來自中國這一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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