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動保寵保這塊,曾有讀者建議我不要趟這趟渾水,但既然堅持做自媒體,本來就要迎戰這些唇槍舌劍,干就完了。
關于所謂虐待動物,一直是個月經貼。此前有新聞報道, 山東鄆城一名男子持刀砍死家中寵物狗后對妻子說 “就是砍個狗也不犯法”,這句話確實道出了當前動物保護的法律困境。近期,司法部公開征集2026年度立法項目建議,有網友發起的《反虐待動物法》投票獲得410多萬票支持,支持率高達96.37%。
但問題在于,這一數據看似反映了壓倒性的民意,然而細究起來,這個投票是由寵保賬號發起的,參與者也基本上是動保人士,其代表性很明顯是不靠譜的。這屬于典型的“幸存者偏差”,就像是在婦幼保健院調查生育意愿、在火車上詢問乘客是否買了票、在烤肉店采訪是否愛吃肉一樣,結果自然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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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表示:“立這個法之前,麻煩先立《反遺棄動物法》。”這一觀點直擊問題要害。當前關于動物保護立法討論一直存在本末倒置的嫌疑。
每年都有數以萬計的寵物被主人遺棄,這些動物往往流落街頭,不僅自身生存困難,還容易引發公共衛生和安全問題。流浪動物產生的源頭正是遺棄行為,而虐待動物事件中,有相當部分針對的就是流浪動物。更有甚者,流浪動物甚至可能淪為毒販制毒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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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邏輯上講,控制源頭比處理后果更為緊迫。如果沒有對遺棄行為的嚴格約束,反虐待法只是在處理“下游”問題,而“上游”仍在不斷制造新問題。
寵物主享受養寵權利的同時,本就應該承擔相應責任。一項健全的動物保護法律體系,應該先從明確養寵人的責任入手,而不是拉著全社會為少數養寵人的不負責任行為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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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統計數據顯示,430多萬投票者中,96.37%支持《反虐待動物法》立法。表面看這好像是強大的民意表達,但關鍵其實在于投票發起者和參與者的身份特征。
投票由寵保賬號發起,關注該賬號的自然是動保愛好者。這就像在環保大會上調查化石燃料支持率,結果可想而知。這種“同溫層效應”使得投票結果從一開始就不具備普遍代表性。
任何立法都應該是基于社會整體利益,而不是特定群體的訴求。我國立法出發點始終是保護人類社會利益,正如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所言:“我國目前有專門的法律來保護野生動物,再出臺《反虐待動物法》可能會過于強調動物的重要性。”
立法需要理性討論,而不是被情緒綁架。真正的民意應該是來自科學、全面的調查,而不是某一特定群體的高音量發聲。后者要是真有效,特朗普就不會贏第二次總統大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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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主義在全球范圍內早已成為一種“政治正確”,但這種正確性背后隱藏著諸多問題。
動保人士強調動物權益,卻往往忽略了權利與責任的對等性。要求公眾為小眾愛好買單,是否真正公平?正如有人尖銳提問:“動保人士的爹媽過得還好嗎?動保人士昨天吃牛排和雞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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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問題直指動物保護主義的矛盾之處:如何界定保護范圍?寵物與家畜的區別何在?如果一頭柯基犬應當受到法律保護,那么豬、牛、雞呢?
這種選擇性保護暴露了動物保護主義的任意性。更值得注意的是,極端動保主義常常演變為一種道德優越感的展示,而不是去真正面對實際難題、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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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某些人純粹是出于善意支持立法,那也必須面對一系列技術性難題。付建律師指出,需要解決的問題包括:如何定義虐待行為?如何確定虐待行為的危害程度?遺棄動物是否屬于虐待?
法律需要明確性,而“虐待”的定義卻存在巨大模糊空間。比如,動物表演是否屬于虐待?農村宰殺家畜是否違法?喂一種動物吃其他動物算不算違法?這些界限不清的瑣碎問題,會導致法律陷入羅圈架,根本難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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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執法主體也不清晰,虐待邊界難以確定,這天然就會造成極大的爭議。在現有法律體系下,更可行的路徑是完善現有法律法規,而不是單獨去制定一部根本難以執行的新法。立法資源是有限的,必須充分考慮投入產出比。
相比于專門立法,通過加強社區治理、完善寵物登記制度、建立流浪動物收容體系,或許更能切實改善動物福利——當然這背后最重要的問題就是,錢從哪來?如果要從普通人繳納的稅里出,那還是拉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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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畢竟不是用來表達道德優越感的工具,而是調節社會關系的實用手段。面對動物保護議題,我們更需要的是“錢從哪來”的務實態度,而不是成天搞冠冕堂皇的道德表演。
當然,動保分子不止會搞表演,甚至能形成一股逆流。像今年5月海南的所謂“拖行虐貓事件”,動保群體就持續在網絡散布“奔馳女車主故意虐貓”等不實信息,并對女車主進行人肉搜索、電話騷擾,甚至聚集圍堵女車主所在小區及轄區派出所,要求嚴懲女車主。簡直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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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的本質,是基于對生命的尊重,但尊重的前提是公平與理性。當動保已經淪為少數人踐踏他人權益的工具時,它早就背離了初衷。那還談什么立法?吃飽了撐的,洗洗睡吧。
另外還有個好消息,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將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次修訂專門給養寵劃了“紅線”——
第八十九條規定: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但具體執行層面會如何就不好說了,我看夠嗆。
最后我還是要奉勸很多人云亦云的“大善人”,不要聽風就是雨,愛護動物本身沒有錯,但請從自己兜里掏錢,而不是讓所有人都來承擔。不管你家寶貝有多可愛,丫叫它兒子也好親爹也罷,在正常人眼里就是一只普通動物,不討厭就已經很給面子了,還妄圖讓我們跟著買單,做夢。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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