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14萬多買的別克車,才3年就中控臺開裂,江西的凌先生向記者無奈訴說著自己的遭遇。原本正常停放的車,卻在準備挪車時發現副駕駛一側中控臺出現二三十厘米長的彎曲裂縫,且皮質邊緣銳利,此前車內還出現異響,凌先生認為是車輛質量問題,可后續的維權之路卻并不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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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根據凌先生的描述,3年前在老家提了這輛別克威朗,算上按揭貸款總共花費14萬多。10月31日晚上,他打算挪動停在小區半個月的車時,發現副駕駛一側中控臺裂開了一條彎曲的裂縫,長約二三十厘米,裂縫皮質邊緣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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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先生稱,裂縫出現前一個月開車時車內就有異響,他認為是車輛質量問題,而且提車3年多,里程僅3萬多公里。出問題后,他向4S店和廠家反映情況,得到的答復都是需自費維修,維修費用打88折后也要近2700元,他的訴求是4S店或廠家免費更換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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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反饋:過保難免費,維修價格可優惠
面對記者,杭州某別克4S店的林經理表示,造成中控臺開裂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外力作用、放置香水等物品腐蝕等。由于車輛確實已經過保,所以無法免費更換。林經理介紹,當時談到的維修費是2000多元,與顧客期望價格差距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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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先生稱問過修理廠1200元就能修好中控臺,林經理則表示,若顧客真想在店內維修,公司可再優惠,但整個維修下來仍需2000元,凌先生表示需要再考慮是否在4S店維修。
那么問題來了,就凌先生車輛中控臺開裂的情況,他想要4S店或廠家免費更換維修的訴求,能得到法律方面的支持嗎?
律馳駕道觀點
別克威朗中控臺開裂糾紛的法律與責任分析
本案中,江西凌先生購買的別克威朗車輛在使用3年、行駛里程僅3萬多公里后,中控臺出現長達二三十厘米的裂縫,且此前車內曾有異響。凌先生認為這屬于車輛質量問題,要求4S店或廠家免費維修,但車輛已過保修期,4S店以過保為由拒絕免費服務,僅同意優惠維修,而外廠維修費用較低。這一糾紛涉及多個核心爭議點,包括開裂原因的性質、保修期后的責任劃分、維修費用的合理性以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依據。以下將圍繞這些爭議焦點展開分析,以厘清責任歸屬和法律支持可能性。
爭議焦點一:開裂原因是否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本案中,車主凌先生主張中控臺開裂是車輛本身的質量缺陷所致,理由是裂縫出現前車內已有異響,且車輛使用強度較低(3年僅3萬多公里),符合質量問題特征。而4S店方面則提出,開裂可能由外力作用、放置香水等物品腐蝕等外部因素造成,暗示非廠家責任。
開裂原因的認定是責任劃分的關鍵。首先,從證據角度,凌先生需承擔初步舉證責任,證明開裂非正常使用所致。異響和開裂的時序關聯、車輛低里程使用情況,可間接支持質量問題的可能性,但缺乏直接技術鑒定(如材質檢測或設計缺陷證明)。其次,中控臺開裂若源于材料老化或工藝瑕疵,可能構成缺陷,但需專業機構鑒定。4S店的反駁雖合理,但若無法提供外力或腐蝕的具體證據,其主張也可能被弱化。總體而言,在無明確證據下,開裂原因更傾向于需第三方鑒定確認,車主單方面主張難以直接成立。
爭議焦點二:保修期過后廠家是否仍應承擔責任
車輛已過3年保修期,4S店和廠家均以此為由拒絕免費維修,認為過保后無義務承擔費用。凌先生則認為,中控臺開裂屬嚴重質量問題,不應受保修期限制。
保修期是商家承諾的免費維修期限,過保后原則上消費者需自費,但這并非絕對。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耐用商品在六個月內出現爭議,由經營者舉證缺陷;超出六個月后,消費者需自行舉證。本案中車輛使用已超3年,凌先生需證明開裂屬“隱蔽性缺陷”或“設計瑕疵”,且該缺陷在保修期內已存在但未顯現。例如,若中控臺材料耐久性不足,導致正常使用下過早開裂,可能構成產品質量法中的“缺陷產品”,廠家需承擔相應責任。但總體上,過保后廠家責任需以缺陷證明為前提,凌先生維權難度較大。
爭議焦點三:維修費用的合理性與承擔主體
4S店報價維修費2000多元(優惠后),而外廠僅需1200元,凌先生希望免費維修,但4S店僅同意優惠,雙方對費用承擔存在分歧。
維修費用的承擔取決于責任認定。若開裂被確認為質量問題,廠家或4S店應承擔全部費用;若否,則車主自費。在費用合理性方面,4S店報價高于外廠,可能源于原廠配件和官方服務成本,但其價格需符合市場公平原則。根據《價格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應明碼標價,不得欺詐;4S店報價2000多元雖未顯失公平,但車主可選擇成本較低的外廠維修,以減輕負擔。此外,若凌先生通過訴訟維權,法院可能基于“損失填平”原則,判決責任方承擔合理費用,但需以缺陷認定為前提。建議凌先生優先尋求第三方鑒定,明確責任后再決定維修方式。
爭議焦點四:消費者維權訴求的法律依據與可行性
凌先生要求免費維修,其訴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取決于是否存在強制性的法律條款或判例。
凌先生的維權依據主要源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根據《消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不符合質量要求,消費者可要求修理、更換;但需證明產品交付時即存在缺陷。《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界定“缺陷”為產品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本案中,中控臺開裂雖未直接危及安全,但皮質邊緣銳利可能帶來風險,若鑒定為設計或材料缺陷,凌先生可要求廠家承擔責任。然而,車輛過保后,法律未強制規定免費維修,除非證明缺陷重大且影響使用安全。實踐中,類似糾紛多依賴調解或訴訟,但成功率較低,除非有批量投訴(如同一車型普遍開裂)證明系統性缺陷。
綜上所述,別克威朗中控臺開裂糾紛的核心爭議在于原因認定、過保責任、費用承擔及法律支持。凌先生需優先通過第三方鑒定證明開裂屬產品質量缺陷,否則過保后免費維修訴求難以實現;同時,維修費用可擇優選擇,但維權重點應放在證據收集和法律申訴上。本案也凸顯了汽車消費者在過保后維權困境,建議消費者購車時注意保修條款,并及時留存使用證據,以防范類似風險。
汽車法律糾紛,就找律馳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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