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退休年齡,不滿繳費年限咋辦?人社局:2025年統一按新規執行
隨著2025年延遲退休正式落地執行,退休方式相比較于以往有了較大的不同,其中最低繳費年限不同于以往固定的15年,也開始逐步從15年延長至20年。那么最近很多朋友都在問,達到了退休年齡,不滿繳費年限該怎么辦?是否還可以進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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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我們針對于達到了退休年齡不滿繳費年限主要有三種方式可以進行解決:
第一種方式需要明確不滿繳費年限的原因,是個人原因還是單位原因造成的不滿繳費年限,如果是單位原因由于欠費,企業破產,漏繳等原因造成的未繳費,單位原因是可以進行一次性補繳的!但是通常情況下需要單位人員進行處理,提供勞動合同以及繳費證明等材料。
那么第二種方式就是不滿繳費年限是由于個人原因,自己漏繳,斷繳造成的不滿繳費年限,通常情況下是不允許進行一次性補繳的,一般情況可以允許人員繼續繳納保險,無法辦理退休繼續繳納直至繳夠最低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基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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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第三種方式解決就是可以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成居民社保進行一次性補繳,如果部分人員表示自己繳納時間較短,剛剛繳納或者經濟壓力較大的情況下轉成居民社保也是不錯的選擇,。轉成之后通常情況下是會在60歲開始領取到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雖然待遇上跟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金還是存在較大的差距,但是由于繳費成本低,并且最近幾年連續增長,2025年基礎養老金全國最低標準增長20元,不難看出保障性性價比還是非常高的!
那么小編在了解之后,進一步電話咨詢了當地的社保經辦,針對于延遲退休以后是否達到退休年齡不滿繳費年限人員應該怎樣辦理,人社局的回答是2025年統一按照新規執行,那么這里的新規就是按照延遲退休新政以及《彈性退休暫行辦法》雙重新規!
不難看出延遲退休新政之下,最低繳費年限不再是固定15年,而是在2030年開始最低繳費年限正式延長至15年+6個月,之后每1年按照延長半年最低繳費年限,直至2039年延長至20年,不難看出2030年到2039年期間,每年相比較于其他年份最低繳費年限是存在差異的,是逐步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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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可以說,2031年退休就比2030年退休最低繳費年限要長,2032年退休就比2031年最低繳費年限要長,所以如果繳費年限較短人員想要更短的最低繳費年限盡早完成退休,也是縮短最低繳費年限的比較好的選擇!所以尤其是涉及到在2025年到2039年期間退休的人員,可能不同的退休選擇之下是有不同的退休時間,不同的退休時間之下是有不同的最低繳費年限的標準,所以該如何進行退休選擇,該怎樣選擇彈性退休更是一個值得思考的!
假設該人員原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2029年退休,如果該人員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2歲也就是2029+2=2031年退休,如果該人員最低繳費年限只繳夠了15年的話,那么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最早可以在60歲也就是2029年退休只需要滿足15年最低繳費年限即可!如果該人員按照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退休2031年退休那么該人員最低繳費年限就需要滿足16年,不難看出不同的退休選擇之下最低繳費年限也有著16-15=1年的差距!隨著隨著延遲退休以及彈性退休暫行辦法的退休,適當運用延遲退休新政,明確自己彈性退休多種退休方式的選擇之下的最低繳費年限做出對于自己最有利的選擇,小編覺得這才是彈性退休的意義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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