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爭年代,輕機槍是非常重要的武器,其通常配備在步兵連級,但具體裝備數量在不同時期、不同單位中是不一樣的。
比如在1930年代初,中央軍的步兵連可以配備到6挺輕機槍;而軍閥部隊的話,能到一個連3挺就不錯了;不過其中也有個別地方軍的配備量會更多。
而我軍則是與敵人的作戰中繳獲輕機槍為己所用,主要配備在主力部隊中,在關鍵時刻使用。
到1930年代中期國民黨軍整編軍隊時,其嫡系部隊配置的輕機槍就到了一個步兵連9挺了。
抗戰時期因為大規模擴軍以及戰斗損耗的因素,國民黨軍輕機槍的配備標準再度下降到了6挺;而我軍的武器裝備主要依賴繳獲,所以一般主力部隊輕機槍的標準是每個連3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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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后期,國民黨軍一部分精銳部隊換裝美械,步兵連輕機槍的配備標準再度恢復到了9挺。
而美械部隊跟之前國民黨軍的編制有著極大的不同,更重于給直屬和輔助支援部隊強化武備。
比如在美械軍的炮兵營和工兵營中,也配備了相當數量的輕機槍,使得其擁有一定的自衛火力。
而美械軍的編制內,自然也應有直屬的警衛分隊,其標定的編制是特務連。
當然,此“特務”非彼“特務”,其不是搞諜報暗殺工作的,事實上就是軍部直屬警衛連。
其官兵多為軍長的親信,而且多為挑選出來的精兵強將,不光人數充實,在武器裝備上也是標準比較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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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當時美械軍特務連的標定編制,其一個連的人數有177人,配備有18挺“加拿大機槍”。
這里所說的“加拿大機槍”大家聽起來可能有些陌生,但其實也都見過。
因為當時所謂的美械軍中,所配備的武器實際上不完全是美械,比如輕機槍一項就不是正經的美械,而是布倫輕機槍。
這種輕機槍看起來像捷克式輕機槍,而且確實也有淵源,不過細節上還是有些不同的。
因為其實際上是加拿大制造,所以當時也被稱為是“加拿大式”或者是“加拿大機槍”。
相較于國民黨軍當時仿制的各種捷克式機槍,這種“加拿大機槍”的質量標準和性能要更好些,因此當時無論是國民黨軍自己使用,還是我軍繳獲后用都評價不錯。
那么一個連配18挺“加拿大機槍”,具體又該怎么配置?難道一個班配上兩挺?
還真不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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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特務連的編制不是走的普通步兵連的“三三制”,它是一個連轄3個排,一個排只轄2個班,但每個班卻又轄3個戰斗組。
這樣的一個戰斗組其實接近于普通步兵連的一個班,但它本身就配有1挺輕機槍。
這樣的話,一個班有3個戰斗組,那就有3挺輕機槍;一個排有2個班,那就有6挺輕機槍;一個連有3個排,那就有18挺輕機槍。
除了這18挺輕機槍外,這個特務連還有30支沖鋒槍,所以自動火力比較強。
這個自動火力強在紙面上看是比較可以的,但是也造成了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當戰斗中國民黨軍真要用到這個特務連時,往往都是要被圍殲的最后關頭了。
而特務連的自動火器多,開火后的特征明顯,所以幾乎告訴戰場上這里可能有“大魚”,無論是從繳獲角度,還是俘虜國民黨軍的將領出發,倒是相當于一個靶標的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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