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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系統總結人民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10周年取得的豐碩成果,11月28日,跨域訴訟服務改革回溯與展望會議在福州召開。
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何麗新主持了第一專題“跨域訴訟服務改革理念探索”的交流發言,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果,福建省委改革辦改革二處處長楊文欽,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教授郭為祿作交流發言。
一起來聆聽現場的精彩發言吧
發言人:張 果
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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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題目
《“四大理念”引領跨域訴訟服務“三次革新”》
理念引領變革,變革驅動發展。跨域訴訟服務改革的意義和價值已經遠超制度本身,更是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的一場宗旨理念、目標理念、治理理念、改革理念革新。
一是堅持“人民至上”的宗旨理念引領。泉州中院堅持“如我在訴”、換位思考,急群眾之所急,明確把“法院多服務、群眾少辛苦”作為跨域訴訟服務的初衷和理念,通過構建“家門口訴訟”“跨地區服務”模式,讓群眾感受到“法庭就在身邊、法官就在身邊”,極大便利了群眾、減輕了訴累,異地訴訟不再難、不再累的夢想照進現實,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可見。
二是堅持“中國式現代化”的目標理念引領。泉州中院堅持在公正司法前提下進行訴訟模式創新,打破傳統訴訟服務限定地域、限定層級、限定對象的壁壘,把每個法院與每個人民法庭打造成“連鎖服務機構”,構建了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的新型司法協作模式,為訴服領域的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提供了有效途徑。
三是堅持新時代“楓橋經驗”的治理理念引領。泉州中院在全國率先將跨域服務從立案向審判、執行等訴訟全流程拓展,并開展“跨域+”多元解紛,推動矛盾糾紛跨域共治聯動化解;同時,將跨域訴訟服務融入綜治中心規范化建設,為構建跨區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探索了新路徑、積累了新經驗。
四是堅持“晉江經驗”的改革理念引領。泉州中院深入貫徹“晉江經驗”中“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引導和服務”理念,緊扣泉州山海區域差異性大、市場要素跨域流動頻繁等特性,以“高效辦成一件事”為改革思維,探索“一窗通辦”“免于提交”等服務,推動“減證便民”,真正把“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落到司法領域,為“晉江經驗”注入了生動的法治元素。
從2015年首創以跨域立案為核心的跨域訴訟服務1.0版,到2019年探索以全鏈條服務為核心的跨域訴訟服務2.0版,再到今年來全面升級以“一網通辦、一網統管、一網協同”為核心的跨域訴訟服務3.0版,十年來,泉州中院變的是服務內容與模式,不變的是理念核心,是服務本心,更是為民初心。
發言人:楊文欽
福建省委改革辦改革二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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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題目
《“三重賦能”引領福建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新突破》
福建法院是全國跨域訴訟服務改革的先行者、探路人和排頭兵,十年來取得了豐碩成果。關于進一步深化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應堅持因地制宜,結合福建的省情實際和戰略定位,使跨域訴訟服務不僅成為“司法便民”的改革舉措,更是“彰顯制度優勢、促進兩岸融合、護航經濟發展”的重要載體。
第一,要立足“數字福建”優勢,以“全域數字貫通”賦能社會治理。福建是數字中國建設的思想源頭和實踐起點。我們應立足這一戰略優勢,將數字技術深度嵌入跨域訴訟服務的全流程、全場景,使“跨域”從“地理距離跨越”的維度上升為“數字空間的自由流動”,有效解決因山海、城鄉差異帶來的訴訟服務不均問題。特別是要以“數字福建”建設為牽引,切實打破部門、地域、層級間的數據壁壘,將跨域訴訟服務平臺與“數字福建”政務云、電子證照庫、社會信用體系等深度耦合,真正做到“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第二,要立足“對臺前沿”優勢,以“兩岸規則銜接”助力共融共通。福建與臺灣地緣相近、人緣相親、文緣相承。我們應立足福建作為“臺胞臺企登陸第一家園”的前沿優勢,將跨域訴訟服務作為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的重要載體。要持續強化“融”的思維,將涉臺案件與普通民商事案件置于同等便利的服務框架下,提供精準化服務;同時,通過統一服務標準、共享裁判規則等,為未來兩岸司法協作積累經驗,積極服務祖國統一大業。
第三,要立足“民營經濟”優勢,以“精準滴灌服務”護航民企發展。福建是民營經濟大省,民營經濟呈現出“七七七八九”的貢獻格局。我們應立足福建民營經濟“占比高、貢獻大、外向性強”的獨特優勢,將跨域訴訟服務改革作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激發民營經濟活力的重要抓手。在具體實踐中,聚焦建立民企跨域訴訟風險預警機制、創新民企跨域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等方面精準施策,不斷深化拓展“主導產業鏈+司法服務鏈”的雙鏈融通機制,為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提供全鏈條、全周期的跨域訴訟服務,形成“解決一個糾紛,保障一批企業”的良好社會效果。
發言人:郭為祿
華東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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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題目
《推動跨域訴訟服務更高質量發展》
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重塑司法服務面貌的偉大改革實踐。
一、福建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理念的生動實踐
跨域立案通過法院系統內部的協同協作機制,將原先必須由當事人承擔的空間與時間成本,轉化為法院之間的數據流轉與業務協同,構建了“家門口訴訟”“跨地區服務”的司法便民新紀元。這一模式的革命性意義在于,實現了“家門口起訴”的便民愿景,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從更深層次看,以跨域立案為突破口的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打破了不同法院之間的“信息孤島”,是司法系統內部一次深刻的“放管服”改革,彰顯了人民法院服務意識轉變。
二、福建法院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是堅持法治原則與便民服務原則有機統一的生動實踐
福建法院探索的跨域立案并非是對現有法律秩序的突破,而是在遵循法治原則的基礎下,對現有法律資源的優化配置與功能性延伸。跨域立案的制度設計遵循了“管轄權法定”原則,確保了審判機關的中立性與裁判的正當性。它將“案件管轄”與“立案服務”在空間上進行了分離,真切實現了法治原則與便民原則的有機統一。全省多家法院建章立制,明確不同職能部門責任分工,確保跨域訴訟服務落實到位,確保了改革在法治軌道上平穩運行。
三、推動跨域訴訟服務更高質量發展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客觀需要
一是完善規則體系。建議推動跨域訴訟服務從法院內部的規范性文件,上升為更高效力層級的司法解釋或訴訟規則,最終實現全國法院“一盤棋”的跨域立案大格局。二是加大服務力度。建議探索將跨域服務延伸至訴訟全過程,構建一個全流程、一體化的“跨域訴訟服務體系”,真正實現“一站通辦、一網通辦、全域通辦”。三是加強權利告知與程序保障。在提供便捷服務的同時,必須充分履行告知義務,確保當事人的選擇是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的。同時,要建立健全權利救濟渠道,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四是深化技術融合。建議借助全國法院辦案辦公平臺,充分挖掘訴訟服務一網通辦、大數據深度分析、跨部門高效協同等核心功能,讓人民群眾感受到更全面、更普惠、更均等的司法服務。
發言人:何麗新
廈門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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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是行動的先導,認識論決定方法論。只有明晰改革內核,才能實現從“想明白”到“做正確”的實踐跨越。跨域訴訟服務改革打破傳統訴訟地域壁壘,開辟了現代化訴訟服務新格局,其深層價值在于以更高效、更便捷、更普惠的司法服務守護社會公平正義,彰顯司法為民情懷與服務宗旨,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注入司法動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我有五點體會:
一是堅守人民性根本立場。立足習近平法治思想,推動司法從“職權主義”向“當事人主義”轉變,實現服務從“法院本位”到“群眾本位”、從“個體辦理”到“系統治理”的躍升。通過保障公民訴訟權利與實體權利平等充分實現,讓司法服務更有溫度、更接地氣,彰顯“為人民服務”的根本立場。
二是恪守規范性運行準則。嚴格遵循《民事訴訟法》管轄原則,以立案標準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為抓手,既平等保護當事人訴權,又有效防范濫用訴權與虛假訴訟。在制度剛性約束下,確保司法程序公正有序,實現法治精神與改革實踐的有機統一。
三是秉持經濟性價值導向。順應人員高頻流動、經濟深度融合的時代趨勢,大幅節約群眾異地訴訟的時間與經濟成本。精準對接福建民營經濟活躍、僑鄉特色鮮明的現實需求,助力區域經濟社會協同發展,為高質量發展注入司法動能。
四是強化系統性改革思維。以全流程協同為導向,將“跨域”的理念貫穿訴前、立案、庭審、調解、判決、執行、申訴等各環,依托法院間協作機制實現常態化運轉,構建“家門口訴訟”的便民新模式,讓群眾少跑路、多受益。
五是彰顯智能性發展特質。深度融合“互聯網+”理念與信息化技術,既通過云端庭審、異步審理等舉措便利群眾訴訟,更推動法院訴訟服務數字化升級,打破時空限制,釋放司法服務“數字紅利”,為智慧司法建設提供可復制的實踐范本。
從本質而言,跨域訴訟服務改革的核心理念,是通過構建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的司法協作體系,以理念革新驅動司法服務提質增效,讓公平正義觸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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