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挖掘機、鏟車、運輸車師傅,礦業從業者和父老鄉親:
非法采礦不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浪費國家資源,更直接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近年來,多地因盜采砂石、越界開采、以“復墾”“修復”“設施農業”等項目名義私挖盜采等行為,導致農田被毀、道路塌陷、山體滑坡,甚至引發人員傷亡事故。為堅決守住自然生態安全底線,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我們向全體挖掘機、鏟車、運輸車駕駛員和車主、礦山企業從業者及社會各界發出如下倡議:
一、守護國有資源,嚴打非法開采
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未經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開采。嚴禁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向非法礦點提供電力、火工產品、生產運輸工具和礦產品堆存場地;嚴禁任何企業、個人加工來源不明的礦產品,違者將依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堅決拒絕“盜采私活”,守牢法律底線
(一)凡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用地手續、林地使用手續的,一律不得進場作業。
(二)凡以“村民自建”“土地平整”“設施農業”“清淤”等名義,卻要求夜間施工、現金結算、無合同無票據的,一律高度警惕并立即退出
(三)
三、堅持“先查證、再動工”,養成良好職業習慣
(一)進場前“三查”。一查業主采礦許可證,二查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住建等部門批復文件,三查現場是否與批復范圍一致。
(二)施工期間“三留”。留存合同、留存票據、留存影像(帶坐標水印)。
(三)離場時“三確認”。確認無越界、無超深、無超量;確認已收到業主、監理、監管部門三方簽字;確認已關閉電源、封填井口、復綠復墾到位。
四、違法成本高,切勿以身試法
(一)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有關規定,對違反本法的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等行為,沒收直接用于違法開采的工具、設備(包括挖掘機、鏟車、運輸車輛等)以及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并處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市場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采出礦產品或者違法采出的礦產品市場價值不足十萬元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對占用耕地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壞黑土地等優質耕地的,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有關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地毀壞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可以處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所需費用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刑事追責。對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毀壞公益林地五畝以上、毀壞商品林地十畝以上;非法采礦價值10萬元以上;二年內曾因同類行為受過兩次行政處罰又再犯的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組織者、出資者、保護傘依法從嚴查處。
(三)信用懲戒。違法行為納入“自然資源黑名單”,三年內禁止參與土地、礦產、生態修復等項目投標,金融機構審慎放貸。
(四)民事賠償。造成耕地破壞、林地毀壞的,依法承擔生態修復費用。師傅們、朋友們,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耕地是糧食生產的命根子。讓我們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拒絕非法采礦,爭做守法公民,為建設生態宜居、子孫富足的美麗家園貢獻一份力量!
倡議人: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