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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2月19日訊(通訊員 孫彩萍 常文金 記者 姜天圣)酒后開車遇檢查,臨時抱佛腳再喝上幾口,企圖混淆檢測結果?鎮江法院審理的一起危險駕駛案給出了明確答案:此路不通!法律不會讓違法者獲利。
2022年8月的一個夜晚,李部清受邀至某飯店吃飯飲酒后,叫了代駕送至某歌廳,誰料次日凌晨,自覺已醒酒的他竟自己開車上路,更危險的是,車輛一路逆行,不慎擦撞了中心綠化帶。這一幕被兩位熱心路人目睹,二人一邊追趕車輛,一邊果斷報警。
李部清撞車后并未停車,而是徑直將車開進某小區,隨后下車走進一家便利店。接警趕到的民警很快在便利店找到了他。面對民警的調查,李部清情緒激動,拒不配合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令人瞠目結舌的是,他竟突然從貨架上抓起一瓶“勁酒”,當場喝了起來——企圖用“剛喝的酒”來掩蓋“之前喝的酒”。
公安機關依法對李部清抽取了血樣。經檢驗,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94毫克/100毫升,遠超80毫克/100毫升的醉駕標準。庭審中,李部清辯稱自己當晚并未酒后駕車,檢測結果不能作為證據。
鎮江市京口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當晚一同就餐人員的證人證言、監控和執法記錄儀畫面等,足以證明李部清是在被告知涉嫌酒駕、要求配合調查后,為逃避追究而故意當場飲酒。根據2023年“兩高兩部”聯合發布的《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為逃避法律追究,在檢查或事故后、抽血前故意飲酒的,可以查獲后檢測的血液酒精含量作為認定醉駕的依據。李部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提取血樣前二次飲酒,足以認定其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應當以二次飲酒后的血液乙醇含量作為認定其醉酒駕車的依據。最終,一審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部清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李部清不服提出上訴,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目前,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試圖通過檢測前“灌酒”來干擾執法、逃避責任,是徒勞的。只要能夠證明行為人有逃避追究的故意,無論其在現場還是逃離后再次飲酒,都將以最終檢測結果作為定罪依據。法律不會讓任何人在違法后,通過新的違法行為獲利。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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