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回京的路上,被律師微信里的一條短視頻驚到了。此前被廣州中院無罪釋放的企業家蘭世立,在一次演講中慷慨激昂,大意是說,此前找了十幾個大牌律師,都勸他投降,他最后趕走了所有律師,自己堅持到最后,開庭完了審委會當場投票,法官宣判時,他很忐忑,但最后法槌敲響的時候,是“蘭世立無罪”!短視頻的標題是《千萬不要相信律師》,底下網友的評論中,很多詆毀之詞,說什么律師是“吃了原告吃被告”,律師是“訟棍”,說蘭世立是英雄,云云。
說實話,我對蘭世立這個人的印象,完全來自于那個無罪判決,與我曾代理的唐其文合同詐騙無罪判決一樣,也是歷時多年,也是從經濟糾紛角度出罪,也都獲得了國家賠償。但所不同的是,唐其文一直對為其辯護的我及趙律師感恩戴德,逢人便贊律師,并跟我說是我給他了重生,而蘭世立卻一筆抹殺律師的作用,詆毀一個行業,大放厥詞“千萬不要相信律師”!不知感恩,信口開河,顛倒是非,還是一位知名企業家的基本素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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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蘭世立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的報道《蘭世立脫罪記》,蘭世立的辯護人之一孫建章是最早代理此案,而且從第一次會見就跟他說了堅持無罪辯護。我也看了廣州中院作出的蘭世立的判決書,他的另一位律師陳毓也是做的無罪辯護,辯點抓得很準,合議庭是明確表示采納辯護意見的。我不知道蘭世立所說的重金聘請的十幾個知名律師都勸他認罪的,都是誰?而且法律規定一個被告人只能有兩名律師,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即使更換辯護人,最多也只有兩次機會,這十幾個律師都分別在什么程序代理的,他又怎么恰巧重金聘請到這些不想積極辯護的律師的?
蘭世立在演講中提到的情形,在中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完全不可能出現。熟悉刑事審判的人都知道,目前重大案件刑事辯護都是全覆蓋的,不存在沒有辯護人的情形,他說自己一個人上庭沒有律師,既不符合規定,也不符合判決書載明的事實。審委會開會都是不公開的,既不會當場投票,也不可能給他旁聽,他是怎么知道的?宣判都是需要經過合議之后擇日宣判,不可能在開庭完當場宣判,哪有他說的那種戲劇化的效果?所以,我對他演講內容的基本判斷就是四個字:胡編亂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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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的無罪結果,往往是有多方面的原因,證據和事實是一方面,律師的努力是一方面,法院的公平公正也必不可少。但如此否定律師甚至仇視律師的,我很難理解。我迄今為止,收獲的三十多個無罪判決,大部分被告人都還是有感恩心的,有的過去十年了還在逢年過節給我寄土特產。個別淡了聯系的,可能確實生活窘迫,有心無力表達謝意,但也不至于恩將仇報。把無罪的結果完全歸功于自身的努力,否定律師作用甚至大肆詆毀律師行業的,蘭世立確實我是所見的第一人。
有人說,蘭世立言語如此偏激,或許是以這種方式博出位,從短視頻賽道獲取流量,以便東山再起。若此種假設成立,那他以損害本應感激的群體的名義為自己謀利,至少是德不配位的。一位認識他十年以上曾采訪他的媒體記者告訴我,說蘭世立此人滿嘴跑火車,大忽悠,就是個“騙子”。擱以前我或許認為該記者心存偏見,但現在我不得不重審審視這種現象,他以這樣的言論吸引粉絲,是因為社會民眾中確實有一大部分人認同“律師不可信”么?律師群體帶給普通人的觀感如此之差,究竟是怎么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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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法律服務市場中,尤其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立足于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經常與辦案機關對抗,是常有的事情。一些地方律師囿于執業環境,委曲求全,不敢積極辯護,也不鮮見,畢竟得罪了當地辦案機關可能會在以后遭遇更多的阻力,是比較現實的問題。但所謂的“吃了原告吃被告”這種侮辱性的帽子,律師群體是斷然不敢接受的,因為這不僅與利益沖突原則相悖,而且完全背離了基本執業操守,在整個行業內都是遭唾棄的。把個別的、極端的害群之馬的行為污名化整個行業,并不公平。應該說,大部分律師都能奉公守法、盡心盡責,維護公義,否則也支撐不了法治的基本盤。律師群體之所以被無端攻擊,有的是因為當事人個別的遭遇,以偏概全地擴展至群體,有的是因為司法不公的結果讓律師背鍋受過,還有的純粹是因為攻擊律師沒有風險!
律師手上沒有權力,不能對網絡上這些涉嫌“尋釁滋事”的言論采取強制措施,也沒有人會因為行業被污名化而去起訴具體的個人,所以攻擊律師就成為某些人標榜自己言辭犀利的無風險舉措。不信的話,讓他們攻擊一下警察群體試試?攻擊一下軍人群體試試?他們甚至都不敢指名道姓去攻擊某個官員,因為真有危險。以前律師算是國家法律工作者,現在看起來是手無寸鐵的“個體戶”,并受制于各種婆婆的管制,而律師群體肉眼可見的高收入,又成為某些人眼紅嫉妒的目標。蘭世立作為一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不會去攻擊辦案機關,也不敢去攻擊造成冤案的體制,但攻擊律師卻是最安全但也是最有可能獲取流量的方法。
蘭世立作為商業大佬,曾經歷跌宕起伏的刑事訴訟過程,從失去自由到無罪釋放,對律師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應有比常人更清晰的認知。若不是其不信法律,不信律師,也不會在那么重大的商業工作中輕易掉坑;若沒有律師精準地找到辯點,孜孜以求,他大概率會在獄中度過很多年——這也是目前此類案件辯護的痛點。劫后余生,就開始卸磨殺驢,過河拆橋,甚至誤導廣大網友“千萬不要相信律師”,由此產生的極大負面效果,與其社會責任與影響力很不相稱。雖然在律師同行的評論下,其已經自刪視頻,但如果其認知沒有提高,依然持續這種罔顧事實,強詞奪理的作風,那未來的刑事風險,或許已經在路上了。勿謂言之不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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