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這事開始很模糊,如墜云霧,現在好像明白了點,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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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湖區一煙花爆竹店店主彭某某舉報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規的問題,并在網絡上發布其本人飲用疑似“敵草快”視頻。郴州市公安機關已找到彭某某,醫院正組織醫療團隊全力救治。
據齊魯晚報報道,知情人士透露,他辦理煙花銷售許可證受阻,被公職人員索要財物,積壓了大量存貨。那么,是不是因此做出了極端之舉?
齊魯晚報的報道還顯示,彭某某家的煙花店還發生了燃爆事件,3人被緊急送醫。那么,喝農藥事件是發生在燃爆之前還是之后呢?燃爆的原因又是什么?
知情人士說,彭某某經營的煙花店因銷售許可證長期無法辦理,導致其囤積的價值約1000萬元煙花爆竹無法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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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界面新聞”:一位網友提供給界面新聞的多條視頻顯示,事發前,彭勇鑫曾發布過一個實名舉報信。里面的身份證號顯示,彭勇鑫出生于1986年。他提到自己是郴州市北湖區駱仙街道“勇鑫煙花”的法人、負責人,于2023年9月19日開店營業。
在彭勇鑫的舉報信中,他依次列下當地各政府部門7個人員的名字,聲稱對方多次向自己索要煙花、財物,“不買單”。此外,彭勇鑫還對另外兩名當地官員感到不滿。
現在問題就來了。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簡稱《許可辦法》)第三條規定:“……從事煙花爆竹進出口的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批發許可證。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彭某某既然都沒將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辦下來,他又憑什么從事煙花爆竹經營,又憑什么囤積煙花爆竹?
沒有煙花許可證的情況下,這煙花店居然存續了兩年多,是不是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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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顯示,“勇鑫煙花”的全稱為郴州市北湖區勇鑫煙花零售店(個體工商戶),注冊資金30萬元人民幣,是一家以從事零售業為主的企業。其注冊地址位于郴州市北湖區駱仙街道高璧村。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企業法人條件;……” “勇鑫煙花”若欲從事煙花批發,其個體戶性質不符合條件。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則規定:“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二)實行專店或者專柜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三)經營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許可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經營布點規劃;
(二)主要負責人經過安全培訓合格,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教育;
(三)春節期間零售點、城市長期零售點實行專店銷售。鄉村長期零售點在淡季實行專柜銷售時,安排專人銷售,專柜相對獨立,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四)零售場所的面積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邊50米范圍內沒有其他煙花爆竹零售點,并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五)零售場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許可證的前置條件還是很多的,“勇鑫煙花”符合不符合以上條件?若是僅從事零售,網傳囤積“1000萬元煙花爆竹”是否夸大其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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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意中我在網上看到這個圖,網友:“遠離煙花爆竹,謝謝國家謝謝黨,感謝政府工作人員。遠離煙花爆竹。”網友的大概意思是你沒有許可證,搞什么煙花店。何況還是風險重重的煙花店。沒有金剛鉆,莫攬瓷器活。
《許可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經營、超許可范圍經營、許可證過期繼續經營煙花爆竹的,責令其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勇鑫煙花”沒有許可證,若經營煙花,那是要罰款+沒收的。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彭某某囤積煙花的底氣從何而來?我真的很好奇。
彭某某到底囤積了多少煙花?其囤積煙花前有沒有什么人向他作出承諾?煙花店到底符合不符合辦理許可證的條件?相關公職人員有沒有吃拿卡要?若彭某某存在無證經營,有關部門為什么沒有及時進行查處?……這些問題是調查組深入調查的。盤根錯節必須搞清楚。
這個事件中不管有沒有腐敗,沒有許可證是事實,有了這個事實,又發生了煙花爆竹的爆炸,還不能說明一些情況???或許、大概、可能這也能說明不發許可證的道理。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經營不規范,親人兩行淚。各類煙花店們,小心火燭啊!無序的煙花爆竹,不是喜慶,而是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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