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社交媒體發帖稱,去年7月,他在河南鄭州的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取完錢后,在銀行門口遭遇持槍搶劫。他和歹徒在銀行門口纏斗近20分鐘,銀行工作人員和保安卻無動于衷,最后歹徒逃離現場,該網友面部受重傷,一只眼睛失明。
記者聯系到發帖網友倪先生,判決書顯示歹徒后來被警方抓獲判處死緩,“但我認為在這件事上銀行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我提前在該銀行網點預約了大額取款,隨后拎著裝有17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走出銀行,銀行應當保證我和錢在上車落鎖前的安全。而且事情發生過程中,銀行的工作人員和保安未采取報警或者上前制止等任何有效措施,只是站在門口觀望。”
取現170萬遭歹徒搶劫
纏斗中被打成重傷左眼失明
倪先生告訴記者,去年7月2日他剛從銀行取完錢出來,便遭遇到了一名歹徒持自制槍支搶劫,“我當時只走出銀行大門幾米遠,在快要上車的時候,遇到歹徒沖上來襲擊我。他襲擊之后,就開始搶我手上裝錢的箱子,我面部受傷,但依舊和歹徒纏斗了十幾二十分鐘,后面歹徒見實在搶不過我就跑掉了。”
倪先生回憶說,在他與歹徒纏斗期間,瞥見銀行的工作人員和保安就站在門口看著,“他們不上前幫忙也不報警,還是一名路人幫我報的警。在歹徒逃離后,我自己坐在銀行門口的臺階上,有路人打電話給我叫了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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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被搶劫后身受重傷
倪先生說,今年2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歹徒死緩,“他在法庭上說自己是在銀行門口蹲點蹲了好幾天才等到我的,并承認了全部罪行,判決后他也沒有提出上訴。”倪先生提出了38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但法院只判賠償7.3萬余元。
根據倪先生提供的判決書顯示,2023年,被告人王某某因生意失敗及期貨賠錢導致無法還款,遂產生搶劫銀行取款人的犯意。2024年6月,王某某選擇離家較遠位于鄭東新區白沙鎮上地中國農業銀行白沙分理處和附近另一銀行作為作案地點,并多次前往蹲點,伺機尋找作案目標。2024年7月2日9時許,再次到中國農業銀行白沙分理處附近蹲守。
當日11時許,被害人倪某某從該行取現170萬元,將裝有現金的行李箱往停在路邊的汽車上放時,王某某上前持自制槍支襲擊倪某某,致倪某某頭面部受傷,王某某趁機將行李箱搶走并逃跑,但因慌亂摔倒,倪某某上前將王某某撲壓在地,兩人發生撕扯,王某某掙脫后騎摩托車逃離現場。同日,王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判決書顯示,經鑒定,倪某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二級,左眼視力損害評為八級傷殘。倪先生說:“我的一只眼睛因此失明。”
被害人認為銀行應對此擔責
銀行方未正面回應此事
倪先生認為,自己被歹徒襲擊遭受重傷,銀行應承擔相應責任,“我提前在該銀行網點預約的大額取款,我拎著裝有170萬元現金的行李箱走出銀行,銀行應當保證我在上車落鎖前的安全。而且事情發生后,銀行的工作人員和保安未采取報警或者上前制止等任何有效措施,只是站在門口觀望,我認為在這件事情上,銀行方面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倪先生說,事發后他聯系涉事銀行,“他們有個領導跟我聯系,一直在推諉,后面就沒聯系了。”
根據判決書中證人證言顯示,該銀行客戶經理史某某稱,看到外面有人搶劫,被搶劫對象是其客戶,剛從柜臺取現170萬元。該銀行大堂經理和兩名保安則稱,在銀行內聽到外面有異響,聽說發生搶劫事件。另據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以及附近多位目擊者證言顯示,王某某與倪先生纏斗時未有人上前制止,報警的是另一位在銀行內辦理業務的客戶王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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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先生躺在病床上
記者致電中國農業銀行中牟白沙支行,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建議向支行領導了解。隨后,記者致電中國農業銀行在鄭州當地的相關領導,該領導未對此事做出正面回應。
12月1日,倪先生告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當地銀保監局已經介入協調此事,目前尚未有結論。
記者以客戶身份致電中國農業銀行客服熱線,咨詢儲戶在支取超百萬現金時,網點是否應為客戶提供安保服務,工作人員則回應稱,總行規定中對此事尚無指引,“具體可能需要結合具體網點的人手和安保情況來定。”
銀行對保護大額取現客戶無明確規定
律師稱銀行或存在過錯
中國農業銀行某營業網點工作人員表示,以前大額取現比較多的時候,銀行網點的保安基本都會把大額取現的客戶送出門,“但近些年大額取現的人不多,只會在客戶要求護送的情況下,保安可以持械將客戶送到網點門口附近停車場,但距離不會太遠,因為保安也有在崗要求。”另有多家銀行客服告訴記者,銀行對此均未有相關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和相應銀行營業網點溝通,網點都是有安保的,客戶可以視情況對安保人員提出相關要求。”
多名銀行業內人士也向記者透露,有的銀行有私人銀行業務,他們有一些高凈值客戶,可能會有客戶大額取現加強安保等這方面的規定,“但可能不會真的按照規定去實行,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客戶大額取現后自行離開,銀行工作人員不會進行護送。”但也有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會在客戶大額取現后,由網點保安護送客戶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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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網點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銀行作為經營場所,對場所內及周邊一定范圍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未盡到義務造成儲戶損害的,具有一定過錯,需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搶劫事件發生在銀行門口,銀行門口屬于銀行可控制的范圍,且客戶剛從銀行取出大額現金,銀行對其安全有一定的注意義務,銀行方面未對大額取款客戶提供必要的安全護送,若保安和工作人員真的在目睹搶劫后未采取任何行動,則銀行方面具有過錯。
延伸閱讀
近日,上海市民顧女士向媒體反映,她持有某銀行1997年的定期存款單兩張,于2025年6月去銀行取錢,當時柜臺工作人員說,存單時間較長,需要后臺核對信息才能取錢。為此,顧女士配合銀行工作,同意等銀行通知后再去取錢。可這一等,等了三個月之久都沒有等到任何消息,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顧女士說,1997年8月11日和9月9日,她在銀行存了三年期住房儲蓄,約定三年期到后,自動續存,每張存單金額為3000元。存到如今,算了算利息大概有2000多元。前不久,顧女士準備將存單的錢兌現,前往銀行時,卻吃了閉門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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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顧女士的兩張存單
顧女士:" 我6月份時候去銀行,拿我兩張存單的錢我想取出來,他(工作人員)跟我說,我們電腦里面找不到你的這個一筆存單,讓我回去等他們查到以后才給我消息,因為時間也比較久了。然后等了兩個月沒有消息,我就打電話過去問了,他給我的回復說我們還在查,沒有查到你這張存單的什么底根。"
等了三個月,依舊杳無音信,顧女士開始走投訴流程。此時,銀行才來電表示他們其實每天都在查底根,就是沒查到。
顧女士:" 他(銀行工作人員)說我們每天都在查,第二天再給我一個電話,他說我們派人去奉賢查了,第三天又給我一個電話,我們去福建廈門去查了,反正自從我投訴以后每天一個電話,就是說天天在查天天在查,就是一句話就在查,還在查,沒查到。"
隨著銀行將時間越拖越長,顧女士也越來越焦慮。最終她得到回復,因為其姓名中 " 王字旁的珮字 " 當年銀行系統里沒有,所有存單打了 " 單人旁的佩 " 再手動修改敲章的,可能就是這個環節出了問題。
不過顧女士也奇怪,同年其它存單,包括2004年的存單,也遇到相同情況,但能兌現,且當年一萬元的存單,兌現拿到了8000元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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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女士姓名中 " 王字旁的珮字 " 當年銀行系統里沒有,所有存單打了 " 單人旁的佩 " 再手動修改敲章的
顧女士:" 我去存錢的時候我身份證上面的這個珮,他當時電腦里面字庫是沒有這個字,然后他手寫的這個字,但是這個問題我是碰到好多次了,我在其他銀行也是同樣的,他們電腦里面是沒有這個字,但是也給我拿出來這個錢,他是這樣給我解釋的,但是我覺得這個不是理由。為什么其他銀行做得到,你這么大的一個銀行做不到,而且你同期其實其他的97年的也可以拿,也拿出來的。但是很奇怪,我就說是你們工作人員失誤,為什么要我來等,陪你們等這么久的時間。"
回頭再看,為何獨獨這兩張97年的存單出了問題呢?
顧女士再次致電銀行,一位工作人員梁女士回復稱,為了顧女士這件事情,他們這邊已經成立由消保部牽頭,包含渠道部、個金部、財會部、金科部等多部門組成的工作小組,專門解決此事。但是,到目前為止,依舊沒有辦法找到存根。
不過,銀行工作人員承認存根的消失,確實是銀行系統方面的問題,再加上銀行系統曾經過多次升級轉換,到底是什么時候出的問題也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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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中國建設銀行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顧女士其它存單都能見單即付,但就這兩張存單找不到底根。目前,銀行需要多部門走流程,內部排除各種可能性,顧女士才能拿到那筆錢。
負責人梁女士:"1997年其實是碰到幾次系統的更新,所以不知道是哪一次系統更新的時候,數據遷移上的什么問題,他最后的流程里面一定要找出造成系統里什么原因,說白了就是怎么會系統里面找不到的,要分析出這個原因之后才能走營業外支出。"
(注: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除營業利潤以外的支出 , 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非流動資產毀損報廢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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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儲戶須知
對此,律師表示,根據2015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三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而2020年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則規定,持有人以真實憑證為證據提起訴訟的,如金融機構不能提供證明存款關系不真實的證據,人民法院應認定持有人與金融機構間存款關系成立,金融機構應當承擔兌付款項的義務。
上海普世萬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雪妮:" 根據相關的商業銀行法和儲蓄條例的規定,銀行應當是見票就立即兌付的,現在因為銀行它自己的原因找不到相應的底單,根據相應的司法解釋,如果提供存單的人,他提供了真實的存單,銀行就負有證明存單不真實的義務。如果銀行無法證明這個存單是不真實的,他就應當立即兌付,沒有任何的理由。所以說我覺得顧女士是有兌付存單里面錢款的權利的。"
如今看來,在1997年顧女士名字中打不出的那個 " 珮 " 字似乎沒有那么重要了,畢竟同期她其他的存單已成功兌換。歸根結底,顧女士至今無法取出自己存款的原因,還是因為銀行找不到存單的底根。
目前,記者將此事反映給了銀行。對方回復表示,他們已經派專人去調原始憑證,由于工作量比較大,需要一些時間。
網友:這種事情應該先兌,然后銀行內部再慢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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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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