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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第十四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來臨之際,蘇州法院梳理并發布十個代表性案例,旨在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宣傳教育與示范引領作用,攜手社會各界共同營造“交通文明、禮行天下”的良好社會秩序。本次發布的案例聚焦民生關切、回應實踐需求。常熟市人民法院案例《價格爭議多元解紛新路徑:“司法技術+特邀調解”——高某訴邱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入選。
案例六:
價格爭議多元解紛新路徑:“司法技術+特邀調解”——高某訴邱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高某酒后駕駛奧迪牌轎車碰撞邱某的保時捷牌跑車及孟某的雪佛蘭牌轎車。事故后,高某因擔心遭受行政處罰,在未對保時捷牌跑車進行專業定損的情況下,便與邱某簽署《交通事故協議書》,并當場支付12萬元車損賠償款,隨即逃離事故現場。后在孟某的報案下,交警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最終認定高某負該起事故全部責任,并對高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高某后對邱某的車損提出異議,認為該車僅尾燈損壞損失僅數千元,故以《交通事故協議書》顯失公平為由提起訴訟,并申請對車損進行公估。
【糾紛化解過程】
常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涉案保時捷牌車輛已轉賣,現僅有車輛損壞的外觀照片,公估存在技術障礙。鑒于此,人民法院一方面對車輛維修廠負責人、車輛受讓人進行調查,了解車輛實際維修金額與二手轉讓售價;另一方面,向交警部門調取事故車輛照片、當事人詢問筆錄等,盡最大可能查清事實。同時,啟動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機制,特邀常熟市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提供咨詢與調解意見。特邀專家調解員在“常熟法院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站”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并結合車輛型號、使用年限、損壞部位、配件價格、維修工時等情況,對雙方就車損價值的爭議和分歧進行逐一解釋、答復。最終高某、邱某均認可專家調解員確定的車損金額,并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達成和解:由邱某當場返還高某6萬元,高某撤回本案起訴,本次交通事故所涉矛盾糾紛就此全部化解。
【典型意義】
常熟市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司法部〈關于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緊抓“司法技術服務多元解紛”理念,積極構建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機制。通過與交警部門、價格認定中心等部門會簽《道交糾紛價格爭議聯動調處工作備忘錄》,聘請特邀專家調解員走進“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站”,參與做好涉及價格爭議糾紛的訴前和訴中民商事案件調解工作,為當事人提供專業指導。本案是司法技術服務深度融入多元解紛體系的標桿實踐,通過行政價格認定機制的專業賦能,將爭議轉化為可量化、可驗證的法律事實,實現了矛盾糾紛的高效化解。
供稿|虞山人民法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俞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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