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上海松江區古松學校一年級女生王某某在與同學項某某等嬉戲打鬧時受傷,王某某56歲的爺爺誤認為孫女被對方故意毆打,心存不滿。數天后,6歲的項某某在校門口遭王某某的爺爺持刀砍至重傷。
近日,項某某的母親周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女兒被傷害一案一審已宣判,被告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之后,她還將追究校方的責任,提起民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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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決,圖為法槌(資料圖/圖文無關)
孩子受傷被誤認為遭同學毆打
爺爺持刀報復被當場抓獲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5)滬01刑初54號刑事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4年12月6日12時許,被害人項某某(6周歲)與被告人王某學的孫女王某某(7周歲)在學校走廊上嬉戲打鬧,后同班同學李某某(6周歲)、趙某某(7周歲)加入項某某一方。因上課鈴響雙方停止打鬧,爭相返回教室時,王某某為擺脫項某某的拉拽,磕碰在教室門框上致牙齦出血。
周女士提供給記者的聊天記錄截屏顯示,2024年12月6日17時47分,王某某的母親在班級群發消息告知項某某和李某某的家長稱:“今天,我家王某某回來說你們家孩子把我家孩子按在地上打,一直打到上課,牙都出血了。”
“當時連我們自己都以為,是自家孩子毆打了別人,我們后來也道歉了。”周女士對記者表示,從庭審公布的視頻看,4個孩子只是在走廊嬉戲玩耍。由于種種誤解,當時被傳播成了“3個孩子毆打另一個孩子”的事件,激化了對方家長的情緒。
判決書顯示,2024年12月8日13時許,王某學在農貿市場購買了一把菜刀。同年12月9日,班主任朱某某對項某某、李某某、趙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并通報三人家長,李某某父親及項某某父親于當日在班級QQ群內公開道歉。當日17時許,王某學在校門口找到項某某的奶奶周某某討要說法,周某某表示會轉告項某某父母。但王某學仍心存不滿,萌生報復歹念。
同年12月11日16時50分許,王某學隨身攜帶事先購買的菜刀,在古松學校操場大門西側約20米處的非機動車車道上,再次找到項某某及周某某,王與周發生口角。王某學當即持菜刀對項某某的頭部連續砍擊多次,項某某以手護頭,致頭部、手部多處受傷,周某某在阻攔過程中亦遭到砍擊受傷。護校人員和群眾聞訊后上前圍堵喝止,奪下王某學手中菜刀,民警將其當場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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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某某頭部被砍擊 受訪者供圖
受害者母親:
還將向學校提起民事索賠
2025年7月22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學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經鑒定,項某某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構成重傷(二級),頭部瘢痕總長度達14.5cm;雙手瘢痕總長度達13.7cm、左第一掌骨完全性骨折,均構成輕傷二級;面部瘢痕總長度達2.0cm、雙手多發肌腱損傷、右中指指骨撕脫骨折,均構成輕微傷。周某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右眼部挫傷、右膝創體表挫傷,均構成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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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 受訪者供圖
檢方認為,被告人王某學故意殺人,致一名未成年人一處重傷、兩處輕傷和多處輕微傷,一名成年人多處輕微傷,其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被告人王某學系犯罪未遂。
王某學辯稱,其沒有殺人故意,買刀是為家用,帶刀是為防身,砍擊被害人項某某只是為了教訓她。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學持刀砍擊年僅6周歲的被害人項某某……結合被告人王某學的作案對象、作案工具、砍擊部位、砍擊刀數等來看,足見王某學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其行為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學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情的起因在學校,王某某受傷后,校方的溝通協調工作不到位,激化了雙方家長的矛盾。”周女士對記者表示,她還會追究校方的責任,提起民事索賠。
紅星新聞記者 胡閑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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