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邊,你有沒有遇到這種情況:
親戚朋友借錢時一句“下個月還你”,
結果一年拖一年,最后電話不接、消息不回,
甚至連人都聯系不上。
很多出借人很憤怒:
欠債還錢不是天經地義嗎?
但必須提醒你:
從新規和現行法律看,有“五類欠款”,確實可能不用還。
如果你是借錢的人,一定要提前知道;
如果你是出借人,更要搞清楚避免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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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類:超過訴訟時效的欠款,不再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規定:
普通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從你發現別人不還錢的那一天起算。
一旦超過三年你都沒有正式維權,
拖到訴訟時效期外再起訴,
法院有權直接駁回。
案例改編如下:
我的同事老周 2021年借朋友2萬元,彼此熟悉,他也只是偶爾提醒一下。
等他到2025年才想著起訴時,法院直接告知:
超過訴訟時效,無法再支持。
這意味著:
時間一過,錢就算借出去“白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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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類:沒有憑證的借款,法律上可能不算“借過”
很多人借給親戚朋友錢時,不好意思寫借條,
甚至不做轉賬記錄,全靠一句話。
問題來了:
沒有借條、沒有轉賬記錄,等于你無法證明“錢是借的”。
例子:
阿峰借給舅舅5萬元裝修房子,雙方口頭說好一年后歸還。
結果舅舅突然去世,家人完全否認有借款這件事。
阿峰有口難辯,錢再也追不回來。
法律只認證據,不認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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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類:違規高利貸里的“高額利息”,不必還
根據規定:
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LPR的4倍”。
比如以當前3.35%計算:
上限是13.4% 年利率。
只要超過這個數字,
超出的利息部分全都無效,欠款人可以拒絕支付。
甚至已經支付了,還能要求退回。
這條直接影響大量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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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第四類:依法進入“個人破產程序”的債務,可被豁免
2025年,在多個試點地區,
個人破產制度已經開始落地。
什么意思?
如果一個人因為:
生意失敗
重病
意外債務
確實無力償還全部欠款
那么經過清算、和解或重整后,
剩余部分債務可依法豁免。
當然,債務人會被限制高消費3年左右,
但這是一次讓普通人“重來一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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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五類:不當得利已過追索時效的欠款,也無需返還
“不當得利”也有三年時效。
比如:
銀行誤打了2萬元給李先生,
李先生沒退。
銀行如果三年以后才發現并追討,
法律上就無法強制追回。
注意:
不是鼓勵占便宜,
而是告訴你追索權也有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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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那么作為出借人,怎樣減少風險?
如果不想自己的錢突然變成“不能討回的欠款”,
記住這4條,非常關鍵:
1、借誰都要寫借條
親戚、朋友、同事都一樣。
不寫借條=你未來可能追不回來。
2、保留所有催收記錄
包括:
短信
錄音
律師函
這些都能中斷訴訟時效,十分關鍵。
3、務必通過轉賬方式借款
現金無法證明借貸關系,風險極高。
4、大額借款一定要擔保
比如房產、車輛或第三方擔保。
有保障才能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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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在法律體系逐步完善的今天,“欠債還錢”不再是簡單的一句話。
不同情形、不同證據、不同時間點,結果可能完全相反。
為了保護自己,記住一句話:
借錢是情分,立字是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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