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些人明明已觸碰法律紅線
卻心存僥幸耍花樣“賭一把”
在違法基礎上進一步“加碼”
最終,他不僅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還要承擔比最初更嚴重的后果

11月18日,桂平市公安局交管大隊東區中隊民警開展日常巡邏時,巡邏至貴港市木圭鎮上明塘屯路段,發現一輛貨車涉嫌嚴重超載。執勤民警隨即對其進行檢查,并示意該車靠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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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駕駛人易某某為逃避查處,拒不配合,強行駕車闖卡。在逃逸過程中,易某某緊急卸貨企圖逃過執法檢查。同時,由于操作失誤,該貨車還碰撞到警車,導致警車后擋風玻璃破損。隨后,易某某仍繼續駕車向木圭鎮祝興村方向逃竄,并繼續將部分貨物隨意傾倒在村道中央,嚴重妨礙村民群眾通行。
易某某一系列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后,桂平警方迅速展開偵查,鎖定易某某相關信息,并對其進行法律教育。懾于強大法律震懾,11月19日,經桂平警方依法傳喚,易某某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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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易某某存在無證駕駛及嚴重超載兩項違法行為,其逃避執法、損毀警用設施、妨礙公共秩序等行為情節嚴重。桂平市公安機關依法對易某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并處以罰款的處罰。
法連鏈接
民警例行檢查時,若當事人不配合,根據情節輕重,可能面臨以下處罰:
警告或罰款
若只是輕微不配合,如拒絕出示證件、短暫拖延檢查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可能被處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行政拘留
若強行沖卡、拒不停車或以其他方式阻礙執法,情節嚴重的,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若阻礙的是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將從重處罰。
刑事處罰
若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交警執法(如毆打、推搡交警,或以車輛撞擊等方式),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若暴力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交警,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因不配合檢查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亡或財產損失,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可能因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交警提醒
無證駕駛、阻礙執法等行為均屬違法
必將受到法律懲處
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共同維護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麻新宇
內容來源:貴港交警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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