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郭雪梅 來源丨醫學界
344名醫生的個人電話號碼,被公開在了醫院微信公眾號上,其中也包括院長自己。
11月,江西省萬安縣總醫院發布了一篇名為“萬安縣總醫院各院區科室及醫生介紹”的文章,介紹了該院人民醫院院區、中醫院院區、婦幼保健院院區的科室診療范圍、特色等信息。
在科室介紹部分,該總醫院公布了三家醫院各科室的聯系電話,并在醫生介紹一欄附上了醫生的職稱、擅長領域和手機號。其中包括一名分院區院長,他以科室醫生的身份公開了自己的聯系方式。
這一做法在社交媒體上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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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萬安縣總醫院微信公眾號
01
不少醫院公開醫生私人電話
醫院公開醫生的私人電話,并非個例。
近年來,部分醫院為提升服務質量、改善醫患關系等,選擇公開醫生電話以便患者咨詢。但在方便患者的同時,也有不少醫生擔心私人電話公開后,自己可能會隨時收到咨詢,對正常生活產生影響。
不久前,網傳福建某醫院發布的一則《關于住院通知單增加經管醫師及聯系電話的通知》中提到,經管醫生在為患者開具住院通知單時,必須從本組醫生列表中選擇一位醫生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所選電話將同步推送至患者入院通知短信內容中,推送短信中將明確告知患者,該電話僅限班內時間撥打,用于咨詢本次住院相關事宜,避免非工作時段干擾。”通知寫道。
院方稱,這是為進一步提升患者入院待床期間的就醫體驗,減少患者因找不到經管醫生產生的困擾,同時更好地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效率。
今年8月,河北省行唐縣人民醫院發文,為進一步優化醫療服務,方便患者就醫咨詢,醫院決定將各臨床科室醫生的聯系電話予以公布,并提醒:請廣大患者合理使用聯系方式,共同維護和諧有序的醫療咨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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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自行唐縣人民醫院官微
更早前的2022年,河南省胸科醫院發布一篇名為《醫院服務患者的最大誠意之一,是把專家的手機號告訴你》的文章。在該院外圍墻上,張貼了不少醫院知名專家的簡介、手機號。
該院曾有醫生表示,醫院收治的患者大多為急危重癥患者。即便醫院未公布他的私人電話,那些曾在醫院接受手術或在門診就診的患者,仍可通過多種渠道獲取他的聯系方式。
自公開電話后,這名醫生平均每天會接到兩通來自患者或家屬的電話。在來電者中,約70%為術后隨訪患者。甚至,他也遇到過凌晨兩三點鐘接到患者求助電話的情況。
事實上,從患者的角度來看,有了醫生的私人電話,他們能解決不少麻煩事,比如避免因小問題而不得不前往醫院重新掛號、排隊等候的繁瑣流程。很多時候,僅需醫生短短幾分鐘的通話指導,就能幫助患者解決健康問題。
也有不少醫生愿意主動提供個人聯系方式。從醫生角度看,這種做法不僅有助于形成他們穩定的患者群,還能增強醫患之間的信任。
武漢市第一醫院胃腸外科醫生張肖楠認為,她目前沒有公開自己的私人電話,但經過她治療的患者大多有她的微信。有時,她會在下班期間接到患者打來的微信電話。
“如果患者的情況比較緊急,比如急性出血、疼痛加重無法控制等,我看到后通常會立刻通過微信語音告知他該如何處理,但如果不是此類情況,我會選擇在第二天上班時間統一回復患者。”張肖楠說。
她坦言,以前剛開始臨床工作時,常常因為沒能及時處理和解決患者的咨詢而感到困擾。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她逐漸建立了一套自己的處理方式,也常常能從幫助患者的過程中得到正反饋。
也有醫生堅決反對公開私人電話。一位華東地區三甲醫院主任醫師向“醫學界”表示,現在除了親人和同事之外,他下班之后不會通過私人電話接受患者咨詢。
“年輕不懂事的時候,我都把電話給患者,結果部分患者不分晝夜隨時會給我打電話,根本不會考慮你休息與否。”他坦言,現在自己的做法是,為患者提供醫院互聯網咨詢二維碼或付費咨詢服務,有效阻攔了90%以上無關緊要的咨詢。
02
該不該公開醫生的私人電話?
“醫法匯”創始人、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勇表示,醫生的私人電話屬于個人信息,我國《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均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使用、公開他人的個人信息。
“若醫院未經醫生明確同意,就公開其私人電話,這屬于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他表示,醫生看病是職務行為,不能將這種行為延伸到私人生活中。
張勇提醒,雖然這種做法的初衷是拉近醫患距離,但它模糊了醫生職業與生活的邊界,本質上是一種粗放的管理方式。
該做法增加了醫院和醫生個人的諸多法律風險。例如,如果醫生僅通過電話聽取患者口頭陳述就做出判斷并指導用藥,很容易造成誤診或延誤病情。
“一旦出現不良后果,這種行為就屬于不合規的醫療行為。醫院和醫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方面的醫療損害侵權責任,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張勇介紹,若造成嚴重后果,如誤診或延誤病情,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即便醫院規定患者只能在工作時間聯系醫生,但患者往往不會區分醫生的工作時間與私人時間,且大多數患者會基于醫院公布的專家信息前來就醫,對一些醫生的醫療服務有較高期望。
“如果醫院公開了專家的私人電話,但患者來電時,醫生正在休息或進行手術,導致接聽不及時,患者可能會因此對醫院和醫生進行投訴。”張勇說。
他建議,如果醫院需要公布電話以便患者聯系,應該以醫院或科室的名義公布,而不是醫生的私人電話。同時,還應考慮排除一些特殊情況,比如值班安排等。
張勇解釋,這是因為,醫患之間本質上是一種醫療服務合同關系,應當明確合同的主體是醫療機構和患者。因此,醫院應在保障醫生個人權益的前提下,確保患者能夠通過官方渠道獲得及時且專業的醫療服務,而非犧牲醫生的個人時間。
他強調,健康的醫患關系需要清晰的邊界來保護。“法律之所以要確立邊界,比如要求醫生書寫病歷、規范診療行為,以及對互聯網診療建立制度,目的就是為了保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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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丨安 偉
編輯丨劉廣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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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 醫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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