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民營經濟促進條例》,將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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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石家莊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為企業辦事員講解相關
“聚焦破解民營經濟發展痛點難點,條例圍繞公平競爭、融資促進、產業引導、科技創新、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等有針對性地作出制度安排,為破除市場壁壘、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一處處長李丹說。
全面落實市場準入與公平競爭制度,條例明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禁止違法擴大審批范圍、違法變更或者增設審批條件、無故拖延審批等行為,堅決破除市場準入隱性壁壘;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保障民營經濟組織平等獲取使用生產要素和公共服務資源。
為保證招投標等活動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條例要求依法必招項目等實行“雙盲”評審,不得在招投標環節設置或者變相設置與業務能力無關的企業規模、成立年限等門檻,不得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用不同的信用評價指標,不得以特定業績、獎項作為中標和成交條件。
融資難、融資貴是民營企業發展面臨的普遍問題。條例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平等對待各類經濟組織,同等條件下對民營經濟組織的授信、貸款利率、還款期限和方式、貸款展期續期條件應當與其他所有制經濟組織保持一致,不得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不平等標準。
如何幫助民營企業融入我省重點產業發展并提升自身競爭力,是此次立法關注的重點。在吸納相關建議的基礎上,條例特別設立了產業引導一章,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在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投資創業。建立健全特色產業集群服務體系,支持龍頭企業帶動形成專業化分工協作、產品聯合開發、資源匹配共享的產業集群。
為民營企業“撐腰”,離不開有力有效的服務保障。條例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企溝通交流機制,及時聽取民營經濟組織意見建議,解決其反映的合理訴求;嚴格執行掃碼入企制度,避免重復檢查和多頭檢查;建立健全輕微免罰機制,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包容審慎的監管環境。
責編:白俊寶
監制:殷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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