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最讓人膈應的是啥?出軌+家暴!河南許昌這名男子直接把“渣男操作”拉滿。事情得從岳女士和張某的婚姻說起。據岳女士透露,她與張某結婚期間,丈夫曾兩次出軌。2020年,張某第一次出軌,甚至動手打了她。為了年幼的孩子,當時岳女士選擇了原諒。然而,2024年,張某再次出軌,并與另一女子,在工地光明正大以夫妻名義同居。岳女士發現后,拍攝了丈夫“捉奸在床”的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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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離婚過程中,雙方因孩子撫養權問題爭執不休。張某堅持爭奪撫養權,和妻子發生爭期間,岳女士的弟弟情緒激動,在沖突中將張某殺害。2025年8月,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張某跺車的行為確實激化了矛盾,岳某有自首情節,可以酌情從輕處理,但是岳某在張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還繼續捅刺,行為不構成防衛,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岳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岳某不服提起上訴,如今二審即將開庭,再次引發熱議。
值得注意的是,案發后岳女士作為被害人近親屬,曾經向弟弟岳某某出具諒解書。但是一審法院認為,岳女士同時具有被告人姐姐與被害人妻子的雙重身份,且雙方正處于離婚協商階段,這一諒解協議不足以彌補被害人所受傷害,所以沒有采納。
說實話,這個案子的導火索是關于女兒的撫養權之爭。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在本案中,4歲的女兒長期由岳女士照顧,且張某存在出軌、對家庭不盡責等情況,從"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出發,岳女士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大。
然而,雙方沒有能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解決爭議,反而采取了極端方式,最終釀成悲劇。如今隨著二審的進行,我們期待司法機關能夠依法作出公正裁決,同時,也希望這起案件能引起更多人對婚姻家庭問題的重視,學會用理性和法律武器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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