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藝珍主演的《共犯》,絕對是一部被嚴重低估的韓國犯罪片。父親是綁匪,而女兒成了共犯。很多人說看不懂,其實剝開層層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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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叫鄭順滿的慣犯,在妻子流產后,去醫院偷了一個別人的孩子。他把這個女嬰帶回家,取名多恩。可他太不小心,把新生兒的標簽隨手扔在院子里,被游手好閑,花錢流水的小舅子撿到。
有了女兒后的鄭順滿想洗心革面,但小舅子捏住了他的把柄。又知道姐夫的累累前科,開始威脅教唆姐夫犯罪。
“一個億,我就絕口不提。弄不到錢?你怎么把多恩搞到的,故技重施不就得了?”
于是,鄭順滿綁架了一個富人家的兒子,勒索一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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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失手還是為了永絕后患,,總之,這個孩子最后拋尸在了荒野的湖里。
這樁未成年人綁架撕票案,轟動全國,卻因證據不足成了懸案。
鄭順滿帶著罪惡感,將那份畸形的愛灌注得更加用力。他以為,只要公訴時效一過,一切就能被時間掩埋。
偷來的女嬰多恩,一天天長大,成了26歲的待業青年。她善良、敏感,夢想成為一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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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天多恩和好朋友去看電影,電影以真實案件改編。
案件被害人是一個名叫韓采進的7歲男孩,被綁架后綁匪向苦主勒索1億韓元贖金。
綁匪把放錢地址寫在紙條上,拿到錢后殺死了男孩,此后銷聲匿跡,警方從受害人父親那里只獲得一條錄音線索。
十五年后,公訴時效期將滿,電影在此時上映,希望借助電影的傳播力,有民眾能在時效結束前提供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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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最后,放出了那條錄音,多恩在電影院聽到音效功放里放大的聲音,驚恐地發現,錄音最后那句“不到結束就不是結束”,是父親的口頭禪。
多恩開始調查父親。
她查到母親還在世,她發現自己的人生從一開始就建立在謊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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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并非早已去世,而是重病住院;那個突然出現勒索父親的神秘男子,竟是自己的親舅舅。
從舅舅的只言片語中,拼湊出一個更可怕的秘密:自己,很可能也是父親“偷來”的孩子。
因為親生父母無法生育,父親從醫院偷走了當時還叫“尹美惠”的她。為了掩蓋這個偷來的“幸福”,為了堵住舅舅的嘴,父親才被迫走上了綁架勒索的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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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假裝是報社記者,從受害人父親那里得到當年綁匪留下的紙條,多恩一眼認出,那是小時候父親教她聽寫時,她寫下的字句。
原來,早在不知不覺中,她已成了共犯。
警察也盯上了鄭順滿,但缺乏證據。
唯一能指認他的,只有當年那個寫紙條的小女孩——多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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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正義與親情間撕扯。
每當多恩決心要揭發時,父親為她低聲下氣求人寫推薦信的背影、從小到大無微不至的關愛瞬間,就會涌上心頭,將她拉回。
這種拉扯感,孫藝珍用出色的演技表現得淋漓盡致,讓觀眾也跟著揪心、窒息。
電影最殘忍的地方,不在于揭露兇手是誰,而在于刻畫多恩如何一步步從受害者、調查者,最終走向了“第二次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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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拿著確鑿證據,在公訴時效最后一夜,載著父親來到當年的拋尸湖邊逼問真相。
他說:“那個孩子的死有什么要緊,重要的是我們父女幸福的生活。”
就在他們以為一切真的“結束”時,報應來了。
受害男孩的父親,那位被痛苦折磨了十五年的老人,駕車撞向了他們的車,與鄭順滿同歸于盡,雙雙墜入那片冰冷的湖水。
從哪里開始,就在哪里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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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這個片名起得精準。
它明面上講了兩起綁架案:第一起,鄭順滿為“要孩子”偷了多恩;第二起,他被小舅子脅迫,為錢綁架并殺害了另一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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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就有三個法律意義上的共犯:幫忙隱瞞多恩身世的母親、策劃并參與綁架的小舅子,以及無意中提供筆跡的多恩。
但電影真正想讓我們看的,是多恩的第二次“成為共犯”。
這一次,是她知情后,在痛苦掙扎中,最終因為情感而選擇了沉默和包庇。她不是壞,她是被“父愛”綁架了。鄭順滿愛她嗎?毫無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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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愛,是建立在偷竊和謀殺之上的,為了自己的“女兒”,去毀滅別人的“兒子”。這種愛,何其沉重,何其罪惡。
也許,《共犯》真正想說的是:每個人都可能在某個沉默里,成為了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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