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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財經》新媒體 作者 | 王柏勻 編輯 | 蔣詩舟
12月1日,金美信消費金融因“第三方合作機構管理不到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不到位、個人消費貸款業務調查審查不審慎”被廈門金融監管局罰款120萬元。
《財經》新媒體注意到,就在此前不久的11月11日,金美信消費金融更新了其助貸合作機構名單,與上一版相比,刪除了13家機構,同時新增云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蘇州摩查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引流方,深圳市花旗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中保國信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服務。
據《財經》新媒體統計,截至12月1日,年內已有8家持牌消費金融公司被罰。其中,金美信消費金融、海爾消費金融各收到2張罰單。6月19日,金美信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央行廈門市分行罰款8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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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25年10張罰單的處罰事由來看,監管關注點已覆蓋營銷宣傳、數據安全、貸后管理、合作機構管控等多個業務環節。具體違規情形包括:個人不良信息報送前未告知客戶、未按規定處理客戶異議、合作產品信息披露不充分、貸款資金被挪用、合作業務管控存在漏洞、未自主核定授信與定價、營銷宣傳存在夸大誤導、收費項目質價不符侵害消費者知情權等。
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今年以來,持牌消費金融行業嚴監管態勢不減,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風險控制以及合作機構管理已成為監管聚焦的重點領域。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海爾消費金融與金美信消費金融在內的多家機構,其罰單事由均直接關聯消費者權益保護。
多位消費金融從業者向《財經》新媒體透露,“降低客戶投訴率”是當前監管部門對于消費金融公司的核心要求之一。有從業者直言,若一家公司投訴量居高不下,通常意味著其業務合規性存在明顯短板。
根據相關投訴平臺統計,截至12月3日,海爾消費金融、金美信消費金融、蒙商消費金融、中郵消費金融、湖北消費金融、陽光消費金融、寧銀消費金融近30天的投訴量分別為268起、103起、215起、337起、113起、86起、100起。
今年以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相關規范也愈發具體。
1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小額貸款公司信息披露、風險提示、營銷宣傳、客戶信息采集使用等方面作出規范,并強化對違規和不正當經營行為的負面清單監管。
9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金融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評價辦法》指導和督促金融機構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各項要求嵌入業務經營各環節、全流程。
11月18日,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重慶市地方金融組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指引明確,所有費用必須真實、準確、顯著披露;融資類產品必須明示年化綜合息費;合同不能使用復雜或嵌套的結構;不得通過第三方名義變相收費等。
中國企業資本聯盟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當前監管導向已從形式上的“有披露”轉向實質上的“能讀懂、能留痕”。消費金融行業正從“規模競賽”轉向“透明競賽”,率先實現“費用透明化、營銷合規化、催收陽光化”的機構,將在未來以低利率、低不良、低投訴為特征的新發展階段中贏得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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