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法院執結一起未成年人借車致人死亡案監護人及車主共賠118萬余元
近日,湖南省隆回縣人民法院執行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再次給全社會敲響了安全警鐘。2025年4月6日,未成年人廖某駕駛從鄧某女兒處借來的二輪電動摩托車(經鑒定屬于機動車范疇中普通二輪摩托車),與橫穿人行道的行人侯某相撞,導致侯某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以廖某無駕駛資質、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通行認定廖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隊、村委會、政府等多部門調解無果,侯某家屬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廖某的監護人(其父親廖某甲、母親王某)承擔80%的賠償責任,賠償946040.14元;車主鄧某因疏于車輛管理,承擔20%的賠償責任,賠償236510.03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經隆回法院執行局協調,廖某甲、王某與侯某家屬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現已履行完畢。
該案件對被執行人而言,廖某作為未成年人,因無駕駛資質、違規騎行需由監護人承擔巨額賠償;車輛所有人鄧某因疏于管理車輛,讓女兒私自出借車輛給未成年人,亦需要承擔20% 的賠償責任。一場事故,讓受害方承受喪親之痛,陷入無盡的思念,肇事方廖某及其監護人背負巨額賠償責任,借車方鄧某因疏于車輛管理亦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三方家庭均被這場意外推向難以挽回的局面。悲劇已然發生,但背后的教訓更值得深思。
一、車輛管理責任不能丟:車輛所有人鄧某對案涉二輪電動摩托車疏于管理,導致未成年女兒私自開走車輛,并出借給無資質的廖某。根據法律規定,車輛所有人對車輛負有管理義務,若因管理不當引發事故,需承擔相應責任。生活中,不少人因“顧及情面”“暫時借用” 等原因隨意出借車輛,卻忽視了借用人是否具備駕駛資質、是否適合駕駛,最終可能因 “好心” 釀大禍。
二、未成年人違規駕駛不可取:廖某作為未成年人,既無駕駛資質,也缺乏足夠的交通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理能力,卻擅自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上路,導致事故的發生。現實中,部分家長對孩子“騎行代步” 疏于管教,甚至默許未成年人駕駛二輪電動摩托車,殊不知這是將孩子與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危險邊緣。
三、遵守交通規則不能忘:交警部門認定廖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此案細節警示我們,無論是駕駛員對車速的控制與路況的觀察,還是行人過馬路時的安全確認,任何一方的謹慎都可能阻止悲劇的發生。現實中,“搶一秒過馬路”“騎行時看手機”“超速行駛”等看似平常的舉動,實則是交通安全的“隱形殺手”。
這起案件并非個例,每年全國因交通事故破碎的家庭不計其數。隆回法院通過此案,不僅明晰了法律責任,更傳遞出一個沉重的警示:交通安全無小事,任何疏忽都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為戒,將“安全” 二字刻進日常、落到實處,以每一次的謹慎駕駛、規范用車、合規出行,守護自己與他人的出行平安,讓類似的悲劇不再重演。
來源:隆回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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