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南山區應急管理局公布《南山招商“5·19”一般高墜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2025年5月19日17時許,在招商街道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現場,現場工人在拆除塔吊附著操作平臺時,發生一起一般高墜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82.26 萬元。
經調查認定,南山招商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5·19”一般高墜事故是一起因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工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存在不足、未按照相關拆卸方案要求作業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據了解,涉事項目工程名稱為云山海公館(東區)施工總承包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建工集團西部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
![]()
事發經過 工人無證進行拆除作業意外高樓墜亡
據調查報告,事發項目總用地面積13474.42平方米,總建筑面積90057.59平方米,項目包含2棟162.40米超高層住宅塔樓、1棟一層商業、1棟三層幼兒園,事發時主體結構均已完成封頂,進入精裝修階段。
2025年5月19日上午7時許,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勞務工人王某華(死者)和覃某迪到達該項目,于上午完成了該項目3棟2(位于32樓)的拆除工作。
當日16時許,二人繼續拆除3棟2(該附著操作平臺位于26樓,由2塊定型化平臺拼接形成,平臺通過4根方鋼管與塔吊形成可靠連接)。17時許,二人拆除平臺與方管連接的螺絲及2根方鋼管后,現場遇雨,管理人員通知停工。
二人拆除部分平臺并推離塔吊后,深圳建工恒泰機械設備公司塔吊司機李某(負責吊運拆除構件)將該部分平臺吊運至地面。覃某迪準備沿塔吊爬梯下樓時,突聞異響,發現王某華從操作平臺墜落。王某華墜落至地面后,現場管理人員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120救護人員到場后對王某華進行搶救,最終王某華經搶救無效死亡。
據調查分析,結合第三方安全機構出具的技術鑒定報告,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為三個方面: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王某華安全意識淡薄,無證進行拆除作業;作業時未使用項目發放的安全帶,自身佩戴的安全帶來歷不明,未發現所佩戴安全帶磨損嚴重的安全隱患。
二是物的不安全狀態:王某華作業時佩戴的安全帶來歷不明且部分磨損,在王某華墜落時安全帶受到沖擊,緩沖包打開,但安全帶強度不足,未能提供足夠的拉力,安全帶被拉斷,未起到安全防護作用。
三是環境的不安全因素:涉事附著操作平臺在拆除掉連接的2根方鋼管和一半平臺后,剩余的一半平臺處于不穩定狀態;天氣下雨后,塔吊附著操作平臺上濕滑。
事故責任 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被罰50萬元
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行政處罰建議中提到,作為該項目的施工單位,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未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反塔吊拆除專項施工方案的規定,安排不持有架子工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的工人進行塔吊附著操作平臺的拆卸作業;在涉事工人作業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未對工人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建議由區應急管理局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同時,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項目負責人徐某發,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區住房建設局依據行業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區應急管理局。
此外,深圳市金鋼建設監理有限公司作為該項目監理單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監理工作職責,未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作業人員無證對塔吊附著操作平臺進行拆除作業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監理責任。建議由區住房建設局依據行業相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區應急管理局。
南都·灣財社記者進一步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到,今年10月,深圳市南山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深圳建工西部建設公司人民幣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
來源 | 南方都市報
編輯 | 方俊杰
終審 | 蘇楠
![]()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